浅谈“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浅谈“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摘 要: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并立的制度致使了不公平的纳税格局,为了避免重复纳税,我国进行了“营改增”的尝试。物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率先成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文章根据“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企业税负上升、行业各环节划分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 物流企业 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127-02 一、“营改增”背景及内容

我国税收现行的制度是对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的劳务由国税局征收增值税;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规定的劳务由地税局征收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不公平课税格局,所以我国进行了增值税扩围的探索。

目前,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包括了四个内容:一

是“营改增”试点先在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二是新增两档低税率,即用于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与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6%的税率;三是试点行业原营业税政策优惠能够延续并加以改进,税收收入仍属于试点地区;四是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的目的及原因

从本质上来看,增值税扩围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在现行制度中,一是抵扣链条的中断,人为加重了部分行业的税负。虽然我国现在征收营业税的税率还比较低,最高税率也只设定在5%(除娱乐业),目的就是减少因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形成的损失,但事实上并不能防止税负的转嫁。二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完整,我国在2009年进行了增值税转型,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但目前只有机器设备购进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而不动产等购进的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增值税扩围到不动产转让,那么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的不动产购进耗费所发生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掉,也就可以使不动产税负在各行业公平分布。由此看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大势所趋。 三、物流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物流业作为一种复合型服务产业,融合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为一体,不仅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也对推进其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因此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营业税是“道道征收,全额征税”,而增值税的征收办法则提倡“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这样相比较,自然是增值税的征收办法更加合理。 1.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的压力大。目前我国物流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所要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目众多,税负繁重。运输业、通信业的营业税率为3%,仓储业划为服务业,税率为5%,贸易业的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其中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其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营业税要求实施多环节和全额的征税,这样一来,每交易一次就应当按照所得缴纳营业税,而物流业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交易次数的数量之大,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压力,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就显露出来。在物流行业中,除了贸易业缴纳增值税以外,其他行业都征收营业税,这就形成了物流企业巨大的税收压力。同时,由于物流企业难以抵扣因为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经缴纳过增值税的部分的进项税,从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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