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
134、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信用较差或很差的人员担任授权负责人,不得聘用信用很差的人 员从事检测工作。
135、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 测活动全面负责。
136、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书。
137、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有一下职责:
*审定和管理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国内工作需要; 审核和签发试验检测报告, 对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对违规人员有权 辞退。
*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 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保证 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准确。
*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设计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来 源监理检测网校, 监理检测网微信公众号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 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 验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量监管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账。
138、 工地试验室的设备、 样品和资料管理员可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兼职要有相应的能力。 139、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须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 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140、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 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 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 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141、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 70分的, 其授权负责人 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 授权负责人。
142、母体检测机构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 C 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应作为授权设立工地试 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
143、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到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144、工地试验室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 料室三部分。
145、工地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
146、工地试验室应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科学规范”的工地检测文化氛围, “科学、客观、 严谨、公正”的理念。
147、仪器设备在鉴定、较准周期内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鉴定、校 准。
148、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设备档案一般应一台一档。
149、试验检测台账分为管理和技术台账,管理台账一般包括人员、设备、 标准规范等台账; 技术台账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账、 样品台账、试验检测台账、不合格材料台账、 外委试验 台账等。
150、试验记录一律用黑色(纯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151、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 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152、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 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 B 级及以上。
153、报告审核人应为检测师,持证专业应覆盖工地试验室所需的相关专业。
154、对不同功能室使用同类精度的仪器设备应分别配置,原则上不能同一台在不同功能室 间移动。
155、工地试验室原则上不允许开展自校验工作。
156、水泥、外加剂、沥青等原材料样品保留期限不少于 90天;现场芯样按进度确定;混凝 土试件≥ 30天。
157、正常保存条件下,基准水泥有效储存期为半年。 158、记录不能涂改,修改时画一横线。
159、工地试验室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160、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 200、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