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审图中几个常见问题
一、 设计总说明和共同问题
1 .缺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概况介绍、功能要求、设计依据。工程项目不列所依据的现行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的标准。
标准用老版的常出现,设计依据中主要标准应
在文件中列出。专业性强的工程如“人防”“汽车库”“医院”等应列出各类建筑的设计标准。
2.有些项目不列用电负荷计算资料,不标明负荷等级,说明供电方案。
3. 不少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没有照明的照度标准要求和功率密度值。照明节能措施不完善,没有按市规发[2008]112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列表进行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计算。
4.设计说明中建筑防雷等级与防雷接地图不一致。屋面防雷网格大小,引下线间距不符合防雷规范的规定。
5.低压配电线路的电缆、导线型号选择不当。开关设定值与线缆截面不匹配。
6.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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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7.对新规范熟悉、掌握不够,执行有偏差。 8.专业间配合协调不够,如消防通道上的门,电气平面图与土建不一致,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内容与强电专业不一致等。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报警内容与水专业的设计不一致等。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5.4.6条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5.2.10条(强条)。事故排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强条)。电气专业设计标准中找不到,但要电气专业设计落实。
二 应急照明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少设、漏设,疏散方向有误常有发生。
1)首先明确不同类型的建筑疏散标志灯的间距是不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间距不大于15m。而北京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间距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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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0m(电光源型),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177号公布《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于06年10月26日公布,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商业零售商经营单位安全出生产规定中建筑面积1000m2以上、地下建筑500m2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建筑面积500m2以上,跟电气设计有关的(两个规定相同)有如下几条:
a)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b)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第2条的规定。
c)营业区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标志。
d)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
大于10m。
e)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min,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LX。
f)应当设置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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