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盲板抽堵作业,以及在设备检修和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作业监护人负责监督实施。 3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

3.1 所选盲板板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识别和抽堵;盲板垫片选材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高压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3.2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3 盲板抽堵作业前,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3.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的温度应小于60℃。 3.5 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护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在场。

3.6 在易燃易爆场所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3.7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3.8 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配表明位置。 4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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