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XXX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需延续生效的申请

XXXXX[2017]9号

关于原XXX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需延续生效的申请

XXX人民政府:

《XXX煤田原太平地煤矿灭火工程》是2010年政府立项,2012年底项目开工所需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方案等支撑文件得以批复, 2012年4月公司正式启动灭火工程。2015年7月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准的《关于XX市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批复》(内煤局字【2015】181号)和《关于对部分火区和采空区治理情况进行处理的通知》(内煤局字【2015】157号),灭火工程项目转为原太平地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于2011年8月由XXX土地整理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2011年9月由XX市国土资源局评审通过,建设工期为1.5年,应于2014年5月完成。2013年年末,因XXX露天矿依然在使用的排土线上的高压输电线路,以及坑下疏干水管线处于施工场地范围内,经与XX露天矿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项目被迫停工。截至到2013年12月工程总剥离土方逾180万立方米,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后由我方申请,经XXX区委区政府同意,

确定灭火工程暂停实施,至今未能复工。《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因受期限限制已过期,此项目因特殊情况导致中期停滞未能完成。

该治理工程停滞已近三年,开挖的坑场和楼子店河护堤以及与XXX露天闭坑采场界脊因风雨冲刷,侵蚀严重,无形中对治理场地和XXX露天坑下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亟待排除。2016年末XXX露天煤矿已经闭坑,《原XXXX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未完工程继续实施件具备,恳请市政府领导核实实际情况,批准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继续有效。

此申请。

XXX地质灾害治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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