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现状及建议的报告

县政府:

“就业是民生之本”。开发公益性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现将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人员管理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现状

(一)岗位现状

2003年以来,我县相继开发公益性岗位721个,涉及用人单位81家。按用人单位划分,县保安公司夜巡人员及学校保安人员207人,县城管执法局城市协管员和保洁员266人,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保洁保绿员33人,乡镇敬老院服务工作人员64人,两河办路面及河道保洁保绿员19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59人,乡镇(社区)就业协理员73人。按人员身份划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416人;涉军下岗失业人员305人。截止2012年10月底,全县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已满三年的有427人,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有126人。这些人员主要从事城市保洁、保绿、保安、夜巡、乡镇敬老院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工作。

(二)管理现状

2010年以来,我县公益性岗位援助管理机制日臻成熟,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俊挂帅,政府办、目标办、财政局、就业局等13家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其日常性事务由县就业局具体承办;县政府出台了《**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44号),对援助对象、聘用流程、人员管理和待遇进行了规范;县就业局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按时向用人单位拨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截至目前,累计拨付岗位补贴**万元,社保补贴**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援助群体总量大

截止目前,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县就业局进行求职登记的有3268人(其中涉军人员572人)。不符合公益性就业援助的城镇失业人员到县就业局求职登记且要求到公益性就业的1675人。

(二)援助群体管理难

一是岗位能力弱。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以“4050”失业人员、低保失业人员等为主体,大都自身年龄偏高、并且缺乏专业工作技能,整体从业素质相对偏低,往往难以胜任相应岗位导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工作形象较差。二是日常管理难。由于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而开发的,经费也由政府承担,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眼中,这是他们理所当然应享受到的“福利”。基于这种认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面对日常管理,往往置若罔闻,或消极怠工、马虎应付,认为单位无权考核和管理。只要用人单位按章管理,他们就串联起来到县委、县政府甚至市、省上访,导致用人单位对其放任自流。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到用人单位督查其上班、遵守劳动纪律、工资发放情况时,个别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打和牌”,应付督查,导致督查难度大,效果差。

(三)岗位动态退出难

由于受“一岗双责”的制约和责、权、利没有有机结合,用人单位往往是不愿管,甚至是不敢管,怕公益性岗位人员上访引发不稳定因素,部分岗位出现了代岗、转岗、替岗和“挂靠”或只领钱不上班“吃空饷”等不正常现象。据统计,援助到公益性岗位的721名就业困难对象中,代岗、转岗、替岗的有**名,不上班“吃空饷”的有**名,极大地扰乱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导致就业困难对象向政府诉求要求解决公益性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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