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文本

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文保单位7处,县级文保单位33处,未定级文保单位16处。

1、大名府故城遗址的保护与利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故城保护级别分为重点保护范围、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级。建议城墙遗址向外扩20米,建筑遗址向外扩40米,划为重点保护范围;推测的府城墙基线向外侧扩100米,上水关外包括水池的安全控制范围,南门口到摆渡口一段向南扩展,包括旧河道的安全控制范围,划为一般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控制文物的环境风貌的区域,以一般保护范围向外500米控制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2、其他主要文物古迹保护

大名城内和近郊除大名府故城遗址外,有各级文物保护点7处,其中,省级重点保护单位5处(五礼记碑、狄仁杰祠堂碑、朱熹写经碑、古槐树和天主教堂),市级重点保护单位2处(明清古城和第七师范学校旧址)。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应按照三个层次进行保护与控制。

一是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依法按历史原貌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二是文物保护的一般保护范围必须遵循文物保护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护。

三是文物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控制。

(1)明清古城风貌保护

大名明清的城址范围为大名中心城区南部现状城址遗址,部分地段已遭到破坏。明清古城保护原则是:在保护文物、维护古城风貌、尺度的前提下,逐步实施古城的整治与改造,改善居住环境,适应居民现代化生活的需要。

对明清古城格局的保护应加强其空间尺度和机理的保护、建筑高度的控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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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建筑风格、色彩的控制,加强对传统风貌街区及环境的整治。古城内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

(2)天主教堂保护

以保护为前提,慎重研究该区内的建筑风格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拆迁天主教堂50米范围内的建筑作为教堂的一般保护范围。在一般保护范围外的一定区域内所有的建筑形式应与教堂建筑风格一致,延续历史文脉。

(3)古槐树的保护

对古槐树的保护,严禁任何建设工程对古树的砍伐枝条,要保存其完整性,拆迁50米范围内的建筑作为古槐树的一般保护范围,100米范围作为建设控制地带,可将古槐树周围规划成小游园,以便更加有效的保护名木。

其余省级保护单位五礼记碑、朱熹写经碑已全部迁入大名县石刻博物馆保存,其他文物保护见“大名县域主要文物古迹保护范围表”。

第47条 保护措施

1、调整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矛盾的相关规划内容,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2、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执行情况、专项保护资金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新区建设,适当疏解老城区人口,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 4、老城区内绿化系统与历史文化相结合。

5、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在历史道路格局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老城区交通的引导和改善。

6、在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保留或设置一、二、三类工业;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仓库。

7、在各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外的污染源对文物古迹造成大气、水体等污染时,应进行治理、调整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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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鉴定、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48条 旅游发展目标

在规划期内,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旅游资源,树立大名县生态文化旅游城市的总体形象,围绕都府文化、民俗文化风情体验、观赏娱乐、休闲度假等主题,建设主题文化城市;构建“览在宋城,游在明城,玩在新城”特色旅游体系,将大名县打造成为冀鲁豫三省交界的大旅游框架中的休闲文化名城。

第49条 旅游空间布局结构

全县旅游空间结构表现为“一核、三带、多点”。

“一核”:以明城和宋城为依托形成大名县都府文化旅游核心区;

“三带”:由大名城区、故城和金滩镇为节点,沿从峰线、106国道构建一条东西走向贯穿全县的民俗文化旅游带,即大名旅游的主轴线;由大名城区、旧治农家体验区和西付集古迹浏览区为节点,沿束北线构建一条南北走向的农家生活体验带,;沿卫河构建一条南北向的运河文化寻踪带。 “多点”:大名县多处旅游景点。

第50条 重点旅游路线 1、爱国主义教育游

大名烈士陵园——郭隆真纪念馆——抗日小学 2、宗教文化游

法国大教堂——兴化寺——灵佛寺——金北清真寺——西营清真寺 3、历史文化体验之旅

法国大教堂——大名古城墙——兴化寺——狄仁杰祠堂——石刻博物馆——卢俊义庄园——金北清真寺

4、农家休闲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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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民族风情街——卢俊义庄园温泉休闲度假区——金滩美食城

南关民族风情街——旧治无土栽培观光采摘——龙王庙农家乐——南李庄花生采摘品尝节

5、大运河文化之旅

金滩镇古镇——山陕会馆——金滩镇清真寺——明清卫河大名段码头——窑厂——渡口——郭隆真故居

第九节 县域空间发展管制区划

第51条 空间管制分区 1、禁止建设区

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管制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等划为禁止建设区。

⑴基本农田保护区

范围按照《大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得随意进行非农建设。

管制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总体要求: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二是用途不能改变;三是质量不能下降。同时保护已经形成区域化布局的上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⑵水源地保护区、河道

现有行洪河道3条,分别是漳河、卫河和马颊河。还有24条排涝渠道,县域内行洪河道管制区域为禁止建设区。范围按照县水务部门的有关规划执行。

管制要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严格的控制建设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关闭、搬迁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活动。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居建设用地,落实保护区外迁人口异地安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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