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Regulation of technical document for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project

SH 3503-2001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主编部门: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北 京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1.0.3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工业电梯以及油田、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等工程的交工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工程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所用的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本规定所列表外,还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0.4 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交工文件应按建设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内容和格式执行。

1.0.5 本规定所列的交工文件是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做为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一部分。在办理工程交工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以下简称交工文件)。

1.0.6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或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时,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交工文件的要求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于交工文件的管理责任。

1.0.7 交工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应从工程开始就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交接。

2 交工文件的内容及份数

2.0.1 交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 3 设备、材料代用单;

4 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 5 综合及通用部分的交工文件; 6 建筑工程交工文件;

7 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8 管道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9 电气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10 仪表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11 设计变更文件; 12 竣工图。

2.0.2 各类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和格式除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目前尚无适用规范的工程,应由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参照设计规定或设备说明

书协商确定;

2 有关规范已有规定而本规定未列入(见1.0.3条、1.0.4条),应采用相应规范的规定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

3 有关规范和本规定同时列有同类表格时,应优先选用本规定列入的表格(见附录A),表格的使用说明参见附录B。

2.0.3 施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交工文件的份数为二份,但其中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可只提供一份原件。当承包合同对交工文件份数另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除向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外。当施工承包单位应自行保存一份交工文件(可不包括竣工图),以备查阅。 2.0.4 国外引进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格式及份数,除国外承包商有特殊要求外,应按本规定执行。

3 交工文件的编制及交付

3.1 交工文件的编制及整理

3.1.1 施工承包单位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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