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
心血管内一科
医疗技术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对医疗风险的管理和对重点环节的监控,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院及本科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适用于心血管内科范围内所有医疗活动的预警和处置。重点包括新开展技术或项目,被评价为高风险技术服务或项目,三级及以上重大手术或项目,重危、疑难及医疗争议病例的预警和处置。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 第四条
医疗技术风险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
医疗技术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应对医疗风险的决策。对发出预警的病例组织讨论,作出处置。对出现缺陷的新技术项目行使否决权。
本院医务科是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地点,接受科室医疗风险的预警和报告,并作出相应反应。
科室质控小组全面负责医疗风险预防、风险评估、质量监控、风险处置、缺陷整改等工作;对医疗风险作定期总结,跟踪评价;向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报告。
组织机构
医疗技术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应急领导
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医院医疗技术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同医院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委员会配合共同负责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三)负责指挥医院医疗技术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医院各部门,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最大程度的减小医疗技术风险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同医疗技术委员会协作,对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监管,对重大手术、重危、疑难及医疗争议病例进行评价和指导;
(五)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临床各科室的日常预防及预警工作,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同时强化全院医护人员的质量意识,持续监督执行好医院继续教育和技能考核,提高科室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预防与控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操作。 2、在诊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3、坚持技术准入管理,尤其是坚持手术分级管理规定、抗菌素,使用分级管理制度等。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要有完整的防范措施及可行性论证分析。
5、医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督查医疗质量,对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及时上报院学术委员会,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处置流程
1、立即消除致害因素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通知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2、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3、尽快报告有关领导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负责人,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业务院长(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医务科或业务院长(总值班)接到报告后1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4、组织会诊协同抢救
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主持);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害,应当根据需要邀请院内相关专科会诊,共同抢救(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长主持),要及时把握“最佳时机”进行救治,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把医疗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6、积极配合,听从指挥,统一协调
对发生重大医疗技术风险的,由主管院长和医务科统一协调指挥,全院车辆、药品、设备、人员必须统一听从院内指挥和调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违抗或懈怠。
7、及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对重大医疗损害技术行为,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告,在调查,核实后派专人向患者家属通报,解释。 8、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
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应妥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引起医疗技术风险后果的,应当对实物进行现场封存。 9、全面检查、总结教训
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10、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11、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12、加强技术评估
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