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房屋质量维权之正确途径

谈房屋质量维权之正确途径

起诉书 原告*** 女 汉族 职业 ****** 年龄 *岁

住**市**山庄A区B号楼C单元D号房 被告*****有限公司 地址**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88******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位于**市**山庄A区B号楼C单元D号房屋墙面大面积渗漏损坏处进行修复。 2、由被告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年*月*日,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山庄内住房一套,位于A区B号楼C单元D号。200*年*月起,原告陆续发现该房屋存在墙面大面积裂缝等质量问题并出现渗水和安全隐患。自发现之日至今,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修复房屋,但被告找种种理由拖延。

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可另附)

1、 **山庄A区B号楼C单元D号内外墙体裂缝及渗水情况的照片2张。

2、 《**山庄住宅质量保证书》。 3、 公共维修基金收据一张。

4、 **山庄A区B号楼C单元D号房屋所有权证。 5、 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民事诉讼书

原告:XXX,男,现住常熟市XXX; 电话:XXX 邮政编码:XXX

被告:苏州XX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电话:XXX,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邮政编码: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期对原告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同时维修方案应经原告同意并由原告全程监督维修;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元;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5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XX路XX号(XX花园X栋X单元XX)房屋。原告于2007年6月29日接房,同日被告出具了《XX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保证书第四条约定“自签约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承担5年免费维修责任”,然而该房自原告接房以来即出现多处漏水。几年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被告均拖延和不理睬,07、08年被告委托物管(物管公司与开发商系同一法人)采取简单的涂沥青的方法敷衍了事,由于没有彻底维修漏水墙面,08年大暴雨造成了受损墙面进一步扩大。08年7月原告向市建委反映(X建信箱2008第XX号),被告却置自己的承诺和法律于不顾,回复建委称已过保修期,但同时又承诺将与物管公司配合处理,但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均置之不理,被告这种行为给原告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出具的保证书约定原告接房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免费维修,被告也理应承担维修责任。同时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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