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
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配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能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遵循三级管控模式,即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是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的共同职责,实行从合同起草、谈判、报批、签订、执行、变更、纠纷解决、结算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工程建设合同可划分为施工承包类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
施工承包类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等合同;
物资采购类合同包括:甲供设备采购合同、甲供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等合同;
技术服务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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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监造、研究试验、技术咨询等合同;
其他类合同包括:征地、租地、拆迁赔偿、贷款、保险、等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热供热公司管理的供热工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哈热供热公司计划部、工程部是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能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编制、修改、完善与发布;
(二)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参加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审批与招投标文件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文件,审批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执行、结算中的质量、进度、造价等实质性条款变更;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备案;
(四)负责对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过程中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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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职责及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二)项目单位的工程、物资、财务、计划等部门是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承办部门,按职能分工和业务性质负责分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
(三)协助华电能源及哈热供热公司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华电能源审批,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华电能源批复意见;
(四)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以外其他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负责审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并报哈热供热公司备案;
(五)负责对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经过招标的标段合同,负责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结果批复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对合同谈判中出现的重大变更问题,按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七)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办理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及时处理有关合同索赔和纠纷事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管理制度规定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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