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水利任务指标认定参考标准-浙江水利

2017年“五水共治”水利任务指标认定参考标准

序号 1 任务指标 百项千亿 年度确保完成投资 (亿元) 百项千亿 确保新开工项目(个) 指标认定标准 完成的投资按以下两条标准认定:一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二是按年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已支付的政策处理等费用,需提供相应凭证,并经第三方复核认定。 项目可研批复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开工:(1)施工现场的征迁已开始;(2)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施工已开始;(3)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施工已开始。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已开展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2 3 4 5 6 7 8 河湖库塘原则上以水下方计算,各地通过全省河湖库塘清淤管理系统上清淤量(万报,省级组织第三方抽查及现场检查核定。 立方米) 生态调水量是指从水库引水渠道或主要江河闸(泵)口门引入生态调水平原区域的配水量,以及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量。生态调水量量 的认定标准:一是对已安装流量计,以流量计测定为准;二是(亿立方未安装流量计的,按单闸(泵)流量和运行时间进行测算。需米) 出具由管理单位提供、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生态调水表及相关调水证明材料。 计划完成管理与保由省政府批复的,出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省政府批护范围划复意见;由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出具政府批复文界工程件。 (个) 计划完成完成标准化验收工程由通过省级验收和地方上报完成验收两部标准化验分组成,通过省级验收的由厅相关处室提供通过工程数量和清收工程 单;通过地方验收的由设区市提供工程数量和清单,省级组织(个) 抽查复核,对不合格的予以扣除。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节水型社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水办〔2017〕28会 号)要求开展,列入第一批28个县(市、区)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建设修编工作方案;列入第一批、第二批48个县(市、区)完县 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新启动的32个县(市、区)(个) 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报批,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 河道综合整治需按“治一段、成一段” 的要求开展,包括国家中河道综合 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省级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地整治长度 方自行实施的项目。整治长度通过省河道治理项目管理系统或(公里) 国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完工标准为工程措施均已按照设计或方案要求实施到位,出具由项目法人填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完工表或验收报告。 序号 9 任务指标 累计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里)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登记县(个) 重要水功能区目标水质达标率 (%) 指标认定标准 截至2017年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单边河道折算后计列。 各市、县(市、区)需根据《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审核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水保〔2017〕15号)的要求,按时完成辖区内确需保留且环保已审批的的入河排污口审核登记,开展新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水资源管理系统。 各市重要水功能区目标水质达标率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十三五”达标评价名录的通知》(办资源〔2016〕9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期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保〔2016〕25号)为依据,舟山市以浙江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其余10市以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 10 11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浙水办保〔2017〕7号)安全保障的要求,各市应按时报送辖区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达标的重12 障达标情况评估表和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年度总要饮用水结。其中,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和丽水等7源地(个) 市还需编制完成辖区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水域面积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水域面积 范围,不包括海域、耕地等范围开挖的渔塘,以遥感监测成果13 (平方公为基数,各地负责提供年度内水域面积变化的数量和清单,经里) 省级抽查核实后确定。 无违建河道创建的认定是指针对辖区内省级和70%市级河道任无违建河务目标确定的具体河段,在各级巡查中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存14 道创建(公在影响防洪安全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以及自身存在重大安全里) 隐患的违法建筑,采取“发现一处、建档一处”的方式,限期整改未到位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抽检的具体内容:一是是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7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基层防汛点的通知》(浙防指[2017]1号)要求,完成村级防汛防台形势15 体系建设图编制任务;二是是否全面准确录入乡(镇、街道)的防汛防抽检 台行政责任人,村(社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组成员、各类网格及其责任人、危险区(点)及人员转移相关信息,并有无及时动态更新。 清淤工程抽查的判定标准为以《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考核办法清淤工程16 (试行)》为依据,综合考虑清淤项目完成情况、清淤效果及抽查 处置情况等方面。 序号 17 任务指标 河道保洁抽查 指标认定标准 河道保洁抽查的依据为第三方暗访、日常检查以及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对未达到《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保洁要求的进 行整改,5个工作日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定性为不合格。 标准化管理省级日常监督检查以《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水标办[2017]4号)为要求,重点围绕“标准落地”,从人员落实、依标管理、运管平台使用等方面开展督查,通过“千人万项”专家组、第三方和厅组织的专项督查认定;对公益性(准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 18 标准化管理省级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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