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职沿革

古代官职沿革

官职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原始社会没有官,当时民族和部落的首领,和现在官是不同的概念。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形成、官职制度也随之产生。

中国官职雏形是夏商时期的王、史、巫和臣、宰、尹。周朝开始,才有现在意义上的官职。《周礼》提出了”惟王建国、辨方正位、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设官目的,官职名正言顺,官位有职有权。

西周时期国家君主称王和天子,王位继承人称太子或东宫,王妻称后。诸候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中央官制主要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三公是天子的顾问,坐而议政。三孤为常任官,系有德之人担任。六卿分掌管国事、民政教育、礼乐祭祀、军事征伐、刑法狱讼、百工土木。官员的爵位分为卿、大夫、士三级。这就是”三公九卿”。地方官制是在王城之外划分出”乡”和”遂”,乡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遂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分别设长。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诸候势力增强,各国均有一套官制。通常国君之下设相和将军,又设司徒、司马、马空、司寇等众卿,分掌民政、军事、土建、刑狱。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立了郡、县两级制,郡的长官为郡守,下设郡尉,管理军务。郡下设县,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县尉,分管财政和军务。

秦汉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统治,官职制度中央采取”三公九卿”制,地方继续实行郡县制。确定”皇帝”为新的国君称号,一直沿袭。并采取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丞相管理全国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司监察掌文书。中央部门开始由家臣组织发展为国家机构,分为九卿:

奉常(太常)管宗庙礼仪;郎中令(光禄勋)管宫庭掖门;卫尉管警卫奏章;太仆管皇车马政;廷尉(大理)管刑罚讼狱;典客(太鸿胪)管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宗正管皇族事务;治粟内史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支出;少府即皇廷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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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之外还有列卿,如中尉(执金吾)管治安;将作少府(大匠)管宗庙、陵寝等;水衡都尉管山林园囿。九卿的特点是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和宫庭事务混杂在一起。

地方官制为仍为郡县两级制。各郡还有常设的监察官,秦称监御史,西汉称刺史。刺史监临一州却不干预郡守行政事务。后来刺史变成统领郡兵、管理政务的州牧。东汉末年改刺史为州牧,州制确立。

形成州、郡、县三级制。郡有郡守、郡尉,一主军事、一主民政。 这样,原郡、县两级从此变成州、郡、县三级。秦汉的县,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称长,主治一县。下设县丞、县尉、令史等职。

县以下组织为:

五家为伍、二伍为什,设伍长、什长;百家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设里正、亭长、乡长。乡有三老掌教化,有啬夫掌听讼赋税,有游徼循禁盗贼。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制上承两汉、下开随唐。即”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演进。魏晋以后,中央掌管文书的尚书省从内廷中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机构迅速发展。尚书省的长官称尚书令,副职为尚书仆射。另设中书省(中书令)、门下省(侍中)。三省长官并称宰相,开隋唐三省制先河。地方官制仍为州、郡、县三级,州为刺史,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

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时期,政治制度也趋向成熟,官制确立为系统的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职制度达到较高水平。中央官制隋以尚书、内史、门下三省同掌宰相职权。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庶政。均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吏部掌官吏任命;户部掌户口土地、钱粮收支;礼部掌礼仪祭祀、科举学校;兵部掌武官选用、军事行政;刑部掌司法行政;工部掌屯田水利、交通工程,六部又各设四司,总二十四司,以郎中、员外郎为司正副长官。

隋中央官职除三省六部外,还有台、监、寺等。”三台”有御史台(御史大夫),掌对百官的纠察弹劾;谒者台(谒者大夫),掌奉诏出使、慰抚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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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隶台(司隶大夫),掌京畿内外的巡察。”五监”有国子监(祭酒),掌管教育;少府监(监),掌内府器物;将作监(令),掌营造事务;都水监(使者),掌河堤水运;长秋监(令),掌掖庭宦官。唐代改长秋监为军器监。

隋地方官制始为州县两级,以州统县,州为刺史、县设县令。隋炀帝又改州为郡,为郡县两级。隋还在地方设”行台尚书省”,简称行省,是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唐地方官制,安史之乱前是州(府)、县两级,中后期为道、州、县三级。道原为大监察区,贞观年间全国为10道、开元时为15道、中唐以后为40道,设巡察使、按察使、采访使等官,州长官为刺史,郡长官为太守,县长官统称县令。唐又在边疆地域设都督府,各设都督、长史、司马等官。还设有6个都护府。唐玄宗时,又在沿边设置8个节度使,领兵兼政。

五代十国官制大体沿袭唐制,中央为三省六部,地方为州县两级。 宋初中央官制吸取唐末宦官专权的教训,集中央大权于皇帝一身,实行”二府制”。三省长官虽设,但都”不干预朝政”。在三省之外,另设”政事堂”为宰相办事机构,也称”中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负责政务。以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与宰相合称宰执。中书总政务、枢密院主军事,别号”二府”。同时又设御史中丞掌监察、三司使专管财政,形成政务、军事、财务、监察、四权并立。并将兵权分隶三个机关,平时统帅归殿前马步三司都指挥;给养训练归兵部;调度征发大权以枢密院禀皇帝诏令执行,从此,将相不能专兵,兵权也直属皇帝。地方官制分路、州、县三级。划全国为15路、神宗时为23路,加上京畿为24个大政区,后又有增减。各路设安抚使,沿边地区设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又设转运使,掌财赋;再设提点刑狱公事,掌刑罚。路的长官称监司。路下有州,州有刺史,形同虚设,实际由知州负责。又以文臣任通判,同领州事,被称为监州官。县为最低级行政机构,由知县负责。辽金元官职,较为简单,与唐宋官职大同小异。

明清时期中央官制实行“内阁制”。开始不设三省、又废丞相,其部分职权由内阁代替。内阁成员为大学士,开始是充当皇帝的顾问和秘书,后地位权力逐渐提高,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大学士一般有六人。内阁大学士俗称阁老、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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