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参照《来宾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市委的要求,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市委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遇到特殊情况,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制定方案。局党组按市委规定和时间要求,制定和报送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
三、组织学习。按照市委有关学习方式和时间要求,在个人自学基础上,局领导班子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局党组通过多种形式向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本局干部职工和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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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老干部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涉及领导班子的,向领导班子通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如实反馈给本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应 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五、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前,开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活动,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问题,提出方向。同时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六、分析典型事例。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从全市领导班子或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中,或者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例中,或从市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例中筛选若干典型事例进行剖析。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剖析典型事例产生的根源,主动认领,吸取教训,为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七、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由班子主要领导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查摆班子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方向和措施。党员领导干部应按民主生活会主题,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典型事例分析认领的责任、党组织指出和自己查找的问题,自己动手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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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个人发言提纲,查摆存在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并对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意见。主要领导应当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发言提纲进行把关。
八、参加会议人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局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民主生活会一般不能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在会前向班子主要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因故缺席的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由相关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主动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纪检组等有关同志全程指导。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九、会议程序。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主要领导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党员领导干部逐一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它人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指导组点评;主要领导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十、纪律要求。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明确整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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