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24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7 【实施日期】201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许昌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制定的《许昌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 / 4

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的重大举措,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

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精神,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得到永久保护,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正确处理保红线与保发展的关系,统筹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市十个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及三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用地,妥善处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关系,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有序推进,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2015年4月27日

许昌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部署,为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2 / 4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重点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夯实国家粮食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将城镇周边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地方、重点部位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二)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并上图入库,建立保护档案及数据库。

三、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57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号)。

(五)《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218号)。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厅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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