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制度

第二章 输血管理制度

一、严禁私自采集血液,所供血液均来源于昆明市血液中心合格的安全血液且仅仅用于临床抢救及治疗,严禁不规范渠道的供血。

二、输血前必须做血细胞分析及患者出血量评估分析,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于手术用血应事先做好计划。对输血量及所需各种成分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要严格掌握。

三、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乙肝两对半、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爱滋病抗体

和谷丙转氨酶、不规则抗体筛选等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并签字确认。所有检查检验单据应随病历永久保存。

四、患者需要输血时,医生应向家属讲请输血的利弊,与患者共同签定输血同意书后,方可输血。

五、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上级医师审签后同血样一起提前呈交输血科。

六、为做到有计划地供血,除急诊外,各种择期手术血液备血<1600ml>800提前2 天,2000ml以上者3天,按安宁市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后送输血科备血;洗涤红细胞、血小板、Rh(D)阴性血液需提前1天通知输血科与血液中心预定, 如血液紧张时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或者动员家属积极做互助献血,以保证择期手术能如期进行。

七、家属一律不许代替医护人员取血和代替医师签字、填写血型、用血量以及改填输血申请单。

八、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储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

输血安全;

九、输血时,必须由医护人员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遇有疑问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输血科查找原因,待查清原因后再作处理; 十、从输血科取走的血液,因强烈震荡、破损、污染、放置室温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浪费,应由用血科室自行负责;

十一、输血后,经治医生应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与血袋一起

及时送回输血科登记、保存和处理。

十二、为了保证输血安全,防止意外发生,血液从输血科取走后,一律不能再退回输血科。

输血管理流程图

患者或授权人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 临床医生做患者输血前评估 医生开出医嘱并填写输血申请单 护士持输血申请单、输血前检查项目单核贴好 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信息 护士抽取配血用血样,连同输血申请单送输血科,双方核对后同时签名确认,输血科收取合格血标本 输血科进行受血者和供血者血型复查及交叉配血试验,配血合格后,通知护士持取血单到血库取血,双方根据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并同时在交叉配血单及配血台账上签字 护士用符合输血标准的输血器为患者输血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进行核对: 1、 输血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2、 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 3、检查血袋外观是非有异常,如破损、有无异物或凝块、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血袋送回血库签收, 血袋血库保存24小时以上后毁行处理 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通知输血科 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单送输血科,并做好相关记录 护士将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入病历 立即停止输血 立即通知医生对症处理病人 输血完毕 出现输血反应 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年龄、或根据医嘱调整输血速度,密切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第六章 输血科院内会诊制度

一、输血科会诊制度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及时使患者得到优质的诊疗措施的重要安全的举措。

二、输血科中级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参与院内临床科室的临床输血会诊。 三、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ml(指悬浮红细胞)时要履行报批手术,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临床输血会诊单》交输血科, 邀请输血科医生进行会诊。

四、输血科医师进行会诊时,协同临床医生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和禁忌证,确定血液成分的种类、配伍和数量,分析、处理不良输血反应和并发症等,提出处理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由会诊医师签字同意,并有输血科主任审核后批准,以判断用血申请是否合理,术前是否需要干预治疗,输血科是否可以保障血液供给,手术是否可以按期进行等。急诊用血按临床急诊用血程序执行,事后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齐手术。

五、对于一些因自身免疫功能紊乱或同种免疫而造成配血困难,无法找到相合血液的患者,临床医生应该邀请输血科医生进行会诊,输血科有义务为临床提供相关输血会诊意见(必须纳入病历),临床科室可参考输血科会诊意见决定是否输血以及具体输血方案。

六、输血科负责推广特殊血液疗法、疑难用血的咨询和疑难危重患者的输血救治方案等。

第七章 临床用血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一、对临床用血,科室应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由具有医师资质证的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人员提出输血申请,按用血审批权限审签。输血申请单和血液标本标签的填写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无误,对有输血史者要求特别注明,对在输血前已采集血液做输血前六项而结果未回报但急需输血者,应在输血申请单及患者《临床输血知情同意书》上注明输血前六项检测已送结果未回,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二、本院备用血申请以预定输血时间后48小时内为限,逾期无效。过了备

用血申请时限虽未用过血但患者目前需输血的,须重新向血库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三、临床用血要严格掌握适应证,遵循科学﹑合理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内科贫血患者血红蛋白>60g/L,血细胞比容(HCT)>20%的,原则上不予输血。外科患者(贫血患者除外)失血量在600ml以下或是出血量≦血液总量20%﹑血细胞比容(HCT)>30%以上者,原则上不输血。严格掌握血浆使用适应证,尽量避免血浆的不合理使用。

四、用血量在800ml(含)以内,由科室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用血量在800~1500ml,由由科室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提出申请(急诊用血除外),经上级医师审核后,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用血量≥1600ml时,由由科室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后,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备血。

五、择期手术备血800ml以内,须提前一天将输血申请递交输血科;800ml以上须提前二天将输血申请递交输血科,以便于输血科及时订购血液成分。在预定输血时间前,须将标识清楚的患者当天血液连同交叉配血申请单一起交输血库,让输血科能在预定输血时限内能完成输血相容性检测,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六、紧急抢救用血时启动本院紧急用血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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