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构造

汽车构造2014年

第一节

机动车分类、总体结构及组成 机动车分类

定义: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机动车类型繁多,分类的方法各异,相关国家标准有: *GB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术语与定义》、 *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一、 机动车(有7类)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

1)、汽车(载客(乘用车、客车等)、载货(货车、半挂、低速、三轮危货等)、专项作业、气体燃料、两用燃料、双燃料、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教练、残疾人专用) 2)、挂车(牵引车(全挂)、中置轴、半挂) 3)、汽车列车(乘用车、货车(全挂、中置轴等)、铰接(半挂)) 4)、摩托车(普通(两轮、正三、边三)、轻便(两轮、正三轮)) 5)、拖拉机运输机组 6)轮式专用机械车 7)、特型机动车。 (一)、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本术语还包括:

a) 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1、载客汽车

1)、乘用车 2)、客车【公路客车或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

1、城市客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70kmh)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走动,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客车,也包括无轨电车,即以电机驱动,与电力线相连的客车。

2、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即未设置乘客站立区,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道路运营的汽车或城市客车】

3)、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 3、专项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

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汽车。 4、气体燃料车 5、两用燃料车 6、双燃料车 7、纯电动车

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9、燃料电池车 10、教练车

11、残疾人专用车 乘用车 1)、乘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2)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

城市客车:城市客车是一种为城市内运输而设计和装备的客车。这种车辆设有座椅及站立乘客的位置,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用。 长途客车 旅游客车

旅游客车是一种为旅游而设计和装备的客车、这种车辆的布置要确保乘客的舒适性,不载运站立的乘客。 铰接客车 无轨电车

无轨电车是一种使用电力发动,在道路上不依赖固定轨道行驶的公共交通,亦即是“有线电动客车” 越野客车

车身结构为一箱式或者两厢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

3)货车: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辆挂车均可。 货车包括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和低速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货车

载货汽车的一种,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厢货车 多用途货车

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载运3个以上的乘客的货车。 (二)挂车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

用于:-

-载运货物; --专项作业。

1、 牵引杆挂车或全挂车 2、 中置轴挂车 3、 半挂车

(三)汽车列车 1、乘用车列车 2、货车列车 1)、牵引杆挂车列车(全挂) 2)、中置轴挂车列车 3、铰接列车 专用货车

专用货车是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输特殊物品的货车。例如:罐式车、乘用车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等。

(4)专用作业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例如道路清洁车辆、垃圾车、汽车起重机等

专用作业车:消防车、救险车、垃圾车、应急车、街道清洗车、扫雪车、清洁车等。 全挂牵引车

全挂牵引车是通过车辆自身的牵引挂钩与被牵引挂车的连接杆进行连接实现的,其中包括电器连接、刹车系统连接。它本身可在附属的载运平台上运载货物。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四)、摩托车

1、普通摩托车:车速大于50kmh,排量大于50ml,电动功率大于4kw 1)两轮普通摩托车 2)边三轮摩托车 3)正三轮摩托车

2、轻便摩托车;车速小于50kmh,排量小于50ml,电动功率小于4kw 1)两轮轻便 2)正三轮轻便 (五)、拖拉机运输机组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注1:本标准所指的拖拉机是指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拖拉机,和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的轮式拖拉机。

注2: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包括手扶变型运输机,即发动机,12小时标定功率不大于14.7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手扶把改成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七)、特型机动车

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GB1589规定的汽车、挂车、汽车列车 四、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

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 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 二、机动车结构术语 三、机动车规格术语 六、车辆类型

1、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2、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3、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4、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第二节机动车型号及识别代码 一、 机动车品牌型号

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或劳务区别开来。如汽车的奥迪、奇瑞和比亚迪等;摩托车的嘉陵铃木等;低速货车的五征等。 机动车的型号

(1) 汽车的型号:汽车的型号是按GB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来编制的,尽管这个标准

实施很多年了,但仍在使用。由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等组成,必要时可附加企业自定代号,见图。

(2) 企业名称代号一般为汽车制造厂的汉语拼音缩写;如SQ(陕汽)、SH(上海)、EQ(二汽、)CA

(中国一汽)等。

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意义见表1-4 如:CA760 EQ1090 汽车产品型号示例

1) EQ1141

EQ代表生产企业名称为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第一个1代表汽车类型为载货汽车,后面的14代表主参数为总质量14t,最后的1代表生产序号为1.

2) XMQ6122

XMQ代表厦门金龙旅行车制造有限公司,6代表汽车类型为客车,12代表主参数为车长12m,最后的2代表生产序号为2。

3)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为越野车,02代表总质量为2吨,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家自定义。

4)TJ7131U-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气量为1.3升,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家自定义。 产品序号

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0代表的第一代产品,而不是1,在此1代表第二代产品。

5)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 摩托车的型号

摩托车的型号是按照GB/T5375-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来编制的。它由企业(或企业已注册的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设计序列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组成。

企业(或商标)代号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合资企业可采用企业英文商标中两个或三个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采用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表示。

类型代号有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组合而成。 设计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

企业自定代号是企业根据需要选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位数自定。

一、车辆识别代号

“VIN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信息。

它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形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注意VIN码中无IQQ三种字母。 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内容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二、机动车识别代码

世界各国生产的道路车辆基本都使用了VIN(车辆识别代码),规定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及其他需要标示VIN的车辆的识别代码。它由一组数字和字母组成,共17位,一车一号,绝不重号。 通过VIN可以识别出车辆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家、车辆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监测数据、装配工厂和出场顺序等信息。他是汽车修理、配件采购和经营管理所必须掌握的检索数据。 如:LFV3A215483015099

汽车型号、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1.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识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 VIN码编码规则: LDC913L2240000023 第1部分:WMI

1~3位 (WMI):世界制造厂商识别代号表明车辆是由谁生产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负责分配国家代码。

1) 第一个字符是表示地理区域,如非洲、亚洲、欧洲、大洋洲、北美洲和南美洲或生产国别代码 1-美国 2-加拿大 3-墨西哥 6-澳大利亚 L-中国(台湾) W-德国 J-日本 K-韩国 V-欧洲 Z-意大利

2)第二个字符表示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 1-chevrolet(雪佛兰) 4-bulck(别克) A—Audi(奥迪) B—BMW(宝马)

C-Chrysler(克莱斯勒) D-Mercedes(梅赛德斯) M-Hyundai(现代) N-Nissan(尼桑) G-General(通用)T-Toyota(丰田) T-lexus(雷克萨斯) H-Honda(本田)H-Accord V-Volkswagen(大众) Y-Mazda(马自达) L-Lincoln(林肯)Z Ford

3)第三个字符表示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由各国的授权机构负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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