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2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2〕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地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区 1240元 13元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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