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期末复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期末复习

2010年12月

本次考试采用半开卷的方式进行。期末复习要求同学们紧扣课本复习。 一、复习的重点

1、书后的练习题,特别是选择题和判断题; 2、电大老师在网上布臵的两次作业; 3、期中考试的考卷。 二、考试题型

一、单选(每题1分,共15分); 二、多选(每题2分,共10分);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四、名词解释(每题5分); 五、简答题(20分);六、案例题(20分)。 三、部分复习重点举例 (一)名词解释

1.电子签名 2.电子代理人 3.电子合同 4.《电子示范法》 5.电子商务的认证机构 6.PE 7.支付结算 8.在线交易消费者 9. ICP 10.电子支付 11.商标权 12.税率 (二)简答题

1.简述网上作品著作权的常见侵权形式。 2.简述域名的法律特征。

3.简述网络交易中心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4.简述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及所涉及的商务范围。 6.简述消法对在线交易的消费者的权利保护。 7.简述域名与商标的区别。 8.影响电子合同生效的情况有哪些?

9.简述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商标法律保护带来新的问题? 10.简述电子商务中的刑事责任的内涵及特征。(8分) (三)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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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赵某是国内著名拍卖网站的注册用户。1999年10月1日晚上,他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网站正在举办“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于是在阅读了拍卖公告后就参与了竞拍。经过一番竞价,赵某以最高价竞得3台电脑,并且该网站公布的拍卖结果中确认拍卖成交。过了国庆假期,赵某汇款1万余元打算取得拍来的3台电脑。

赵某称当时他在这家网站的“买家须知”中看到拍卖周期是 10月1日至10月5日,但是在10月8日他再次上网时,发现该网站仍在进行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而且截至日期改为了10月10日,他已经拍卖成交的3台电脑正在以他的拍价为底价继续拍卖,10月9日公布了第二次拍卖结果。对该著名拍卖网站出尔反尔的做法,赵某当即提出抗议,认为网站违约,必须承担责任。于是赵某把这家网站的主办者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和某国际拍卖公司等多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给付他拍得的3台电脑费用,赔偿电脑贬值损失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某电子技术公司对此事辩称: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原定时间为10月6日9时至10月10日9时,但是由于网站出现故障,导致拍卖系统自动启动,但是拍卖截至日期并未改变,网站以10月10日9时前出价最高者为最终买受人,而且公司未与赵某签订成交确定书,因而对他的应价不予认可,网站不构成违约。

问题:

1.赵某拍得的3台电脑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赵某与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的电脑买卖合同不成立,谁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2)

原告刘京胜1995年翻译出版了西班牙著名作家塞万提斯的名著《堂吉诃德》。2000年10月,原告上网通过搜狐网站提供的搜索引擎搜索相关内容时偶然发现,通过被告搜狐网站与其他三个网站的链接,任何用户都可以全文浏览或下载三个版式的该译著;而原告从未授权或者许可包括搜狐在内的任何网站上载《堂吉诃德》一书。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因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

1.何谓著作权?“搜狐” 网站通过何种方式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2.“搜狐” 网站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何种责任? 3.可采用何种技术措施对网络著作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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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一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

1.男童可否通过网络订立网络购销合同?为什么? 2.男童父亲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网站和男童父亲李某是否都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4.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4)

海南经天公司1998年投资180万元完成开发并出版发行的《中国大法规数据库》,被海口网威公司2000年将其解密后,复制到其经营的《司法在线》网站上。经天公司将该侵权的网上法规数据库下载,经过公证后将其作为证据,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网络著作权是否应给予保护?网络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2.本案中,海口网威公司通过何种形式侵犯海南经天公司的著作权的? 3.海口网威公司应怎样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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