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臵、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臵、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 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臵、图片、设臵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臵、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须进行同步更新。公路管理

站(市区路政大队)应于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对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同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5日内形成全市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

第六条 新增设的标志标线应进行专业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查,方案内容包括定位、材质、质量、规格、施工方案等,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凡涉及标线修改漆划变更方案、标志版面内容修改的,应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变更申请单》(见附件)向市公路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 经公路路政部门统一规范设臵的限速标志采取统一编号,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维护计划编制 第九条 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在每年12月28日前编制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维护计划》(见附件),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计划,经处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标志标线维护工作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日常保养,小修小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等。日常保养与小修小补包括标志基础、立柱、版面正常清洁,标志基础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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