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柜员绩效考核办法

社保中心综合柜员业务办理人员

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绩效考核的公平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工资结构

社保中心大厅综合柜员业务办理人员。

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惩工资+加班工资。

每月25日出绩效工资和质量工资报表,与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一起当月发放。 二、基本工资

每月基本工资为1910元,根据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 三、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标准值为600元/月。 (二)前台人员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每月25日从信息系统中提取每个人工作量的数据。 2.计算出所有前台的平均工作量。平均工作量=全部前台工作量总和÷工作人数。

3.每人工作量与平均工作量之比为个人工作绩效。 4.按照每人的当月绩效(数值四舍五入),分以下四个档次计算绩效工资:

? 当月绩效<90%的,低于90%的部分,每低1%,扣6%绩效,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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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当月绩效<100%的,低于100%的部分,每低1%,扣4%绩效。

? 100%≤当月绩效≤110的,高于100%的部分,每高1%,加7%绩效;

? 当月绩效>110%的,绩效工资1100元封顶。 四、工龄工资

从在本单位工作之月起计算,每工作满12个月,工龄工资增加30元。 五、奖惩工资

按照以下奖惩标准执行,每1分折算10元进行计算。 1.无故不参加早点名的,扣1分。不按时到岗,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5分。不放桌牌,扣1分。不按时开机,扣1分。

2.因私请事假,先从年休假中扣除,超过年休假的部分,每请半天假,扣1分;婚(丧)假按政策规定执行,超过政策规定的按此条款扣分;因病请假,需凭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3.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的,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 4.工作时间内在岗位上吸烟、吃东西、串岗聊天、打瞌睡等,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看手机每次扣5分。

5.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次扣2分。

6.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公共卫生的,每次扣1分。下班时未按要求整理好工作台卫生的,每次扣1分。

7.工作期间未按要求着装、未佩戴工作证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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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期间没有打开外屏和平板的,每次扣1分。下班后忘记关闭各种电源的,每次扣1分。

9.不使用礼貌用语的,每次扣1分。不微笑服务的,每次扣1分。未主动与服务对象打招呼,每次扣1分。

10.言行不文明、不耐心回答问题的、服务态度生硬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视情节每次扣2-5分。

11.受到投诉的,经核实确属工作人员责任的,视情节每次扣2-5分。

12.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和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参加培训考试结果90分以上(含90分)的,加2分,90分以下的扣3分。业务比武获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2分、1分。

13.积极参加大厅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每半天加1分;同时取得了成绩的,视成绩再加1-3分。

14. 其他违反中心制度的事项,酌情扣分。其他优秀表现或先进事迹,酌情加分。

15. 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倒数第一的,实行末位淘汰制。 六、加班工资

周末加班工资按照150元/天计算。工作日加班按照17元/小时计算。 七、本办法自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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