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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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自身亦需要不断完善。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之后,做市转让方式开始浮出水面,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7年8月底正式实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新三板做市商的运作方法是什么?

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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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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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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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T+0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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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三板做市商如何做市

截止2017年4月17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已经突破2272家,超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之和,同时做市方式转让的股票累计达337亿元。自2017年8月25日新三板做市交易上线以来,做市商给新三板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流动性,做市商投资策略也越来越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券商新三板业务的盈利点

到目前为止,新三板主办券商都已申请了做市商资格,作为新三板的主要参与方,券商新三板业务的盈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方面:

一是投行业务收入。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券商收取的挂牌费用刚刚可以覆盖成本,或仅有有限盈利,想要依靠挂牌服务费赚钱几乎是不可能的。前期盈利较难,券商更看重的是挂牌后的定向融资和转板IPO.

二是直投业务收入。2017年12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1至11月,新三板共有27家挂牌公司向做市商进行了股票发行。值得一提的是,主办券商除取得做市库存股外,通过旗下直投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参与认购挂牌公司股票,也是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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