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资料清单

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资料清单

备案材料 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材料要求 申请书可自行下载打印 1. 制定章程要符合《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要求; 2. 制定章程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具有依法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组成人数应在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验; 3. 接受政府资助或有政府财产投入的,其理事会宜有政府代表或政府指派的人员参加。 博物馆章程草案 1. 馆舍应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2. 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可适当放宽; 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3. 馆舍应以非国有博物馆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效的《房屋租赁证》,租期不得少于5年;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的,应由所有者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4. 不得租借其他博物馆作为办馆场地申请办馆,也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馆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作为办馆场所; 5.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1. 藏品不应少于300件(套); 2.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3. 藏品应该进行造册登记,藏品清册和图录(包括登记号、名称、类别、年代、质地、实际数量、质量、尺寸、现状、来源、藏品图片)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藏品鉴定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清册和图录中所涉及的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 1. 办馆注册资金系指举办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藏品等投入外,能保证非国有博物馆年度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出资证明或者 验资报告 2. 举办者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馆出资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其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 3. 举办者在博物馆存续期间不抽逃注册资金的承诺书。 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