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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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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1)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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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着者,另行奖励。 (5)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3)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标准的采购流程可以划分为战略采购和订单协调两个环节,战略采购包括供应商的开发和管理,订单协调则主要负责材料采购计划,重复订单以及交货付款方面的事务。
统一标准的供应商情况登记表,来管理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金、主要股东结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主要产品、主要客户、生产能力等。通过分析这些信息,可以评估其工艺能力、供应的稳定性、资源的可靠性,以及其综合竞争能力。
在供应商审核完成后,对合格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一般包括图纸和规格、样品、数量、大致采购周期、要求交付日期等细节,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日期内完成报价。在收到报价后,要对其条款仔细分析,对其中的疑问要彻底澄清,而且要求用书面方式作为记录,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 后续工作是报价分析,报价中包含有大量的信息,如果可能的话,要求供应商进行成本清单报价,要求其列出材料成本、人工、管理费用等,并将利润率明示。 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你会对其合理性有初步的了解。
:申请人按“申购程序”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经理审查签批后,交供应部经理,,进入“寻价比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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