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室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
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4]3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5.12 【实施日期】2004.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室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浙江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委办[2004]3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浙江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12日
为妥善解决易地调动干部的住房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1 / 2
〈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办厅字〔2003〕1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组织需要易地调动,并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党政干部(以下简称调动工作),包括各级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由省委、市委管理的领导管理。 二、承租或购买现居住公有住房
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和新工作地购建过房改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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