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买卖合同

篇一:房产预约买卖协议 房 产 预 约 买 卖 协 议 编号:1001217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家 庭 住 址: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途,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用房 平方米),购房合同号。该房产 【已】【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乙方对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以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2、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房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待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到房管局交易送件当日,再由丙方将该定金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所有交易相关税费由 承担。 第四条 办理甲方名下产权{一手出去}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甲乙 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购房款分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元整(含定金); 2、乙方于元整;

3、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于户到乙方名下期间,乙方必须每月足额按时支付甲方银行余款; 5、补充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付房产时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管道等应当完好。交付前,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激清,房产交付后该房产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该房产的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产生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即实际面积大于甲方合同购买面积,乙方补差额款(按甲方购买价)交于开发商,实际面积小于购买面积时,则所退差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上述房产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均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已同意出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大写)元,乙方支付(大写)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费,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中介费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并支付丙方因此事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 律师费及相关调查取证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除须本人亲自办理的手续外,其他一切手续均由丙方代办。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定金并支付同等定金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中途悔约,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后,双方除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外,否则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购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已在该房装修,甲方要全额支付乙方在该房装修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若乙方中途悔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在此条件下,向丙方支付的全部中介费均由违约一方承担,并且违约方应承担该协议所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及相关调查取证费。

第十四条 若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保证于 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所产生的公证费用由方承担,并约定于 签订房管局提供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房管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逾期日以上仍未覆约的,视为悔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 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并经银行确认,在乙方取得产权证时立即办理抵押手续,于 日内办妥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第十七条 针对上述所有条款,甲方已征得产权人及所有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叁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覆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协议中的定金支付或未支付,本协议均成立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在三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委托人: 委托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二:房屋买卖预约合同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住 址: 电 话:电 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 该房屋系甲

方于 年 月 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 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 元整,

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壹万贰仟玖佰叁拾陆元整,上述转让款分 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2、乙方于 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帐户支付按揭款(共计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

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七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甲方前手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 承担。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时日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0%的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 产权登记之房屋座落与原《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准。

3、上述房屋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如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对本次交易行为仍予以认可。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有关面积差异的补偿事宜由 与开发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4、甲、乙双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因此导致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在签定预约合同时,对合同项下之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该项房产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证在合同签定之前,未曾与任何第三方签定涉及该房产的转让、租赁等协议, 该房屋无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 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以促成买卖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100元,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开发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不算甲方违约,但甲方应督促开发商可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办理。 5、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后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办理买卖合同签约及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参照前款约定处理。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