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ER-EMD-MGT-002 Rev.0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安体系建设,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节能公司”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 本责任制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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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九)《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领导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董事长\\党委书记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负责,其职责为:

(一)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各级领导的重要内容。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贯彻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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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负责,其职责为:

(一)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各级领导的重要内容。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贯彻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和监督督查责任,其职责为:

(一)协助总经理将安全工作放在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工作的首位,并纳入生产建设经营重要议事日程,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

(二)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分管副职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定安监部门机构设置及领导的配备,责、权、利相统一。

(三)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五)指导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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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动条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审核安全奖惩事项。组织拟定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应急体系、考核体系等,并组织或督促实施。

(六)组织开展公司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指导督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指导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突发事件下协助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其他分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分管其他工作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分管业务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二)组织开展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事故隐患;听取有关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并督促整改。

(三)指导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并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落实。

(四)在分管范围内,指导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外委承包商监管工作。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参与组织抢救,协助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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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公司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为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科,对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承担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监察、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指导、监督、考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及报告工作。

(三)制定公司本部安全管理规定、综合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并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落实。

(四)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及指导,了解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各单位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组织公司级安全监督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技术管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按照“五定”原则监督各部门、各子公司重大隐患的整改和生产系统的完善。

(五)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投入完成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系统、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监测装置的完善与装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管理松懈现象,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各部门、各子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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