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长春(开安)至西巴彦花线铁路工程CX-VII标段
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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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西铁路项目经理部
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项目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管理,制定本规定。 项目根据生产工作作业性质、作业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情况,为员工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配发的随身穿(戴)的用品,均属于劳保用品。 一、劳保用品的采购
1.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由安全环保部门根据公司“劳保发放标准”按月提出采购计划,审核批准后采购。
2.采购劳保用品必须选择有劳保资质的商家并定点、集中采购,必须保证购回的劳保用品质量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以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3.劳保用品须经过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范围: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及防毒口罩和面具、焊工手套、验电笔、绝缘鞋等直接关系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劳保用品的发放
1.我项目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质部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专人负责。安质部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3.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
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4.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安质部登记发放。
5.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6.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质部进行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7.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8.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手套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三、劳保用品的使用
1.员工进入生产区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2.配发给个人的劳保用品必须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班组统一保管。留存于生产工作现场并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准将劳保用品私自拿回家以作它用。
3.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