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检查行为,促使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确保生产安全,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电业安全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工作要同于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经常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用电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重点部位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区域设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巡视。

4、加强对各使用部门、单位使用配电房、变压器、水泵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年检等工作的管理。 5、杜绝违章用电及使用电器设施的现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

6、做好用电设备、照明灯、插头开关等各种用电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期存在,或对隐患没有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制度

1、不得违章用电,不得使用严禁使用的(电热杯、热得快、电热取暖等)电器设施。

2、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和更换电源,不准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如需要必须请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

3、工作时间以外没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必须切断工作场地所有电器设施的电源。 4、电器设施或线路发生故障或老化,及时报相关人员检修或更换。 5、电器设施、电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报相关部门,经专业人员核准后方可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7、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检查一次用电安全工作,对重点设备或部位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供电设备是否有超负荷和过热等异常现象。 3、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4、有无违章用电、有无违章使用电器设施,用电设施是否完好,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可行。

5、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是否锁闭,是否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 6、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是否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带电部份是否外露。

7、每一至二年按供电部门要求做好变压器的年检工作,并请供电公司专业人员、专用仪器对高压进线电缆等进行测试、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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