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八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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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应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确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栏目中,填写何年何月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四)“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学习传艺,履行传承义务等方面的情况。“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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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栏目应填写传承人所拥有的与项目相关的珍贵实物、资料;

在“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栏目中填写资料清单,如没有附带相关照片及音像资料,可不填。

(六)在“本人申请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本人愿意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公章。

在“省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省级专家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省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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