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版201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精品)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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