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遇险通信预案

船舶遇险通信预案

船舶发生遇险通信和紧急通信时。

船长

命令二副做好通信准备,并与岸台取得联系。 亲自签发遇险、紧急电报,在国际遇险频道上拍发。 在VHF CH16上进行遇险呼叫,争取附近船舶的援助。 解除险情,船长亲自签署遇险通信终止报。 弃船时,船长亲自签署弃船报交发,通知二副离船。 指定专人携带EPIRB、SART、TWO WAY VHF离船。 遇险船要求代发遇险报,船长应接受并代为转发。

二副

保证船舶无线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发送遇险报警、呼叫、报告,必须有船长的命令和签署。 保持GMDSS设备遇险报警的连续值守,收到遇险报告,立即报告船长。 做好遇险通信准备,即刻拍发船长签署的遇险报。 采取有效通信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海事报告。 船长下弃船时,二副应在发出弃船报后,立即销毁机密文件,携带电台日志、EPIRP、SART等仪器离船。 登上救生艇后,利用相关设备,继续进行遇险通信。 选择遇险绝对优先的通信等级向所有电台发送,直到收到确认为止。 遇险、紧急通信结束后,书面报告技术部。

遇险通信细则: 用无线电话进行搜救协调和通信时,每次发送均冠以遇险信号“MAYDAY”。 利用船上所有的GMDSS设备与岸台、船台建立有效可靠的通信。 遇险通信终止时,遇险通信终止报在相应的遇险频率上发出。 将C站、DSC遇险报警的操作程序张贴在设备附近的明显处。 长江内的遇险通信应在VHF CH16上呼叫,并可使用VHF DSC、C站、EPIRB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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