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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点产业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提高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支持方向

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和《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工业经济稳定运行,2019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下方向。

(一)工业转型升级

1.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支持传统产业、优势产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装备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

2.新动能产业培育: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卫星及通用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动能企业成长项目。

3.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新产品规模化推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协同创新等

项目。

4.企业管理创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管理手段创新、企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管理创新的项目。

5.信息化推进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模式创新项目,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密码安全可靠应用项目。

6.碳纤维产业发展:支持碳纤维原丝生产及产业化项目、碳纤维加工项目、碳纤维复合材料研发应用项目。

7.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信息化、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园区建设污水处理中心、喷涂中心等项目,以及适度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8.危化品搬迁:支持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降低安全环境风险,实现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列入全省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计划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可优先支持危化品搬迁改造项目。 (二)落实全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

落实《关于稳定当前工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17〕24号)文件要求,支持以下方向:

1.支持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的贴息支持。

2.支持重点企业脱困:对成功实现扭亏为盈且2018年净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等政策支持。

3.加快推进项目达产见效:对2018年1-9月期间投产且取得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工业企业(项目)予以奖补支持。

各地区稳增长资金优先用于落实全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此外,对2018年全省稳增长重点企业,也可视情况予以支持。 二、分配额度及对象

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额度为32304万元,其中17904万元用于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68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企业(项目)建设,66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企业达产见效项目,1000万元用于特殊因素分配。 分配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及长白山管委会。 三、分配因素选取和数据来源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选取与资金使用方向具有较强相关性、突出政策导向的可以量化的客观因素。 2019年选取以下因素: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反映各地区2017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权重35%,以各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各地区2017年工业经济规模,权重为35%,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反映各地区2017年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及本地区经济增长情况与其它县(市)间

的差异度,权重为10%,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反应各地区2017年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权重为20%,以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 5.特殊因素:重点发展碳纤维产业,支持国家级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四、计算方法

N=M×P/100+M'×P'/100

N:按照因素法应分配某地区的财政专项资金额度

M:按因素法分配的转型升级和工业稳增长专项资金额度(24704万元)

M':按因素法分配的工业项目达产见效资金额度(6600万元) P:相关因素加权计算后某地区所得分数

P=A×35+B×35+C×10+D×20

P':相关因素加权计算后某地区投产达效项目所得分数

P '?P(有符合工业达产见效项目地区得分)P1(本地区符合条件投产达效项目数量)?70%??30%?P(有符合工业达产见效项目地区得分)?P1(本地区符合条件投产达效项目数量)

A=某地区2017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数÷2017年各地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数之和;

B=某地区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

某地区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全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最低值 C?全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最高值-全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最低值某地区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全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最低值?全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最高值-全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最低值

D=某地区2017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2017年各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之和;

P1=某地区2018年1-9月符合条件投产达效项目数量÷2018年1-9月各地区符合条件投产达效项目数量之和。

计算说明:

1.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因素计算得分时,增速为负的地区不参与计算,对应地区C项得分为0;其它地区依照公式计算,其中全省各地区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最低值取0。

2.双辽市、梨树县、伊通县因2017年未获得因素法资金支持,计算得分时不考虑绩效评价因素,所得分数按权重调整为百分制。

3.2019年专项资金因素法各地最低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各因素计算后拟分配额度不足100万元地区,调整为100万元;地级市(除长白山管委会外)最低支持额度为500万元,各因素计算后拟分配额度不足500万元的地级市,调整为500万元,其它地区实际分配金额按调整后比重重新计算。

附表: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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