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页/共10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

采购购销合同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第2页/共10页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 供货时间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 第五条 产品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第六条 产品包装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

第3页/共10页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