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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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咨询方应与委托方协商解决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章 项目变更

第六条应委托方或咨询方的请求,在不改变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建设规模和使用安全及不超出总概算投资的前提下,可对项目进行适度的变更,被请求一方应积极配合变更。

第七条涉及项目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合理变更,以及概算中漏项,计列的大宗设备、材料、分项工程单价与市场价明显偏低等导致相应的招标不能正常进行及相应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委托方应将变更容书面报告建设项目批准部门。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八条当咨询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其全部或部分咨询义务时,委托方可向咨询方发出告知书,直至解除咨询合同,咨询方应赔偿委托方因此而带来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当委托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咨询方可以向委托方发出告知书,直至解除咨询合同。委托方应赔偿咨询方因此而带来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当委托方或咨询方请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请求方应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本合同致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的情况外,合同解除请求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委托方后,且工程咨询服务费按合同支付完毕,除法律规定和缺陷责任期服务条款仍然有效外,本合同即终止。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条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省相关行业协会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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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

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联合与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

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形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授权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 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

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未能达成协议,可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或向省建设项目批准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支付

第十三条正常工程咨询、相关具体服务工作、工期延误的服务报酬,按照本合

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四条如果委托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支付期限未支付服务报酬,除及时向咨询方补付拖欠服务报酬外,另向咨询方额外支付拖欠服务报酬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时间为自规定应支付之日起到补付拖欠服务报酬日止,滞纳金按拖欠服务报酬额×0.01%×滞纳金计算时间(日)计算。咨询方可在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结算时申请滞纳金。

第十五条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六条如果委托方对咨询方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向咨询方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方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第九章 保修期责任和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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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对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咨询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责任单位的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咨询方未履行保修期职责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期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若本合同或法规对个别保修项规定较长的保修期,不在第十七条规定之。咨询方接通知后仍须参与保修。

第十九条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批注!此条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按专用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咨询方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委托方仅有权为本合同中的工程使用。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和提供,违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书面通知,在专用条款中要求标明接收地点和时间的。以签收单确认。

第二十三条 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书之间产生歧义时,以最近时间形成的文书条款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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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全过程咨询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本合同文件使用。 1.2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2); (3); (4); ……

2. 工程咨询围和容:

2.1正常工程咨询服务围和容:、、

、、、 、、。

2.2 相关具体工作服务围和容:、、

、、、 、、。 3.工程咨询依据

3.1 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标准等; 3.2 各建设阶段文件、报告、设计图纸、批文等;

3.3 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合同及其他项目建设合同、采购合同等; 3.4 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定意见,确定的方案。 4.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 4.1 正常工程咨询工作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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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工程咨询项目部经理1人(:); 4.1.2 项目前期阶段:

专业咨询工程师:人; 咨询人员:人; 一般工作人员:人; 4.1.3项目勘测设计阶段:

专业咨询工程师:人; 咨询人员:人; 一般工作人员:人; 4.1.4项目施工阶段:

专业咨询工程师:人; 咨询人员:人; 一般工作人员:人; 4.1.5项目工程竣工移交阶段:

专业咨询工程师:人; 咨询人员:人; 一般工作人员:人;

4.2 相关具体工作服务机构人员(根据具体容拟定)。 5.意见回复

咨询方向委托方提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计划书》、《全过程工程咨询详细计划》应在日给予书面回复;提交的工程《咨询意见》应在日给予书面回复;处理紧急事件报告应在小时给予书面回复。 6.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6.1 日提供项目建建议书和批文及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6.2 日提供BIM软件(大型复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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