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在说明中明确如采用机械连接,钢筋的定额耗量调整为3%。
2)有关混凝土损耗调整如下: ①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现场拌合混凝土的损耗率按原“09”定额的1.5%损耗率调整为1%,商品 混凝土的损耗率由原“09”定额1.5%调整为0.5%。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非成品编制项目混凝土损耗率按原“09”定额下调0.5个百分点,按成品编制项目,大型构件不考虑损耗,小型构件或 零星项目按0.5%计取损耗。
③素混凝土构件或项目:凡使用素混凝土的其现场拌合混凝土的损耗率为1.5%,使用素混凝土的商品混凝土其损耗由“09”定额1.5%调整为1%, 下调0.5个百分点。素混凝土构件或项目包括:垫 层、道路、室外混凝土、散水等诸如此类不含钢 筋的构件或项目。 3)按成品编制的金属构件、门窗均其损耗在成品 价中考虑,定额不含损耗。 4)干混砂浆消耗量
干混砂浆消耗量:将“09定额”现场拌合砂浆 用量(包括损耗)换为干混砂浆,并按下列规定进 行折合进行换算:
①干混砌筑砂浆用量:按定额砂浆用量原“09定额”1.7t/m3调整为1.73t/m3折合进行换算; ②干混抹灰砂浆用量:按定额砂浆用量由原“09定额”1.5t/m3调整为1.65t/m3折合进行换算; ③干混地面砂浆用量:按定额砂浆用量由原“09定额”1.75t/m3调整为1.91t/m3折合进行换算。
5)砂浆损耗凡用预拌砂浆的项目(包括抹灰和砌筑),其损耗率均在现场拌合砂浆项目的基础上损耗率降低0.5%。
(2)计价材料费 但由于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的计价材料费(辅材费)在工程计价时不能随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因 此15清单计价定额中安装工程和市政的给水、燃 气、水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的计价材料费 (辅材费)总体上升下降幅度不大,其中通用安 装工程变化幅度为-4.47%~6.68%,综合测算减 少-4.65%,市政给水工程上涨1.25%,燃气工程下降-0.07%,路灯工程上涨1.29%。 3.机具费
(1)机具消耗量此次修编定额,除了纠错和部分项目机械配置调整外,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总体未作变动。个别地方变动如下:
1)由于原“09定额”建筑工程保温项目机具费有塔式起重机的台班耗量,现取消。 2)垂直运输中机械配制卷扬机调整为小型塔吊。
3)桩基工程机具配制也根据目前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整。 4)预拌干混砂浆项目,由于现场拌合机械由商 家提供,机具费摊销已包含在干混砂浆价格中,因 此,取消预拌干混砂浆项目灰浆搅拌机具费,与此 同时,按每吨预拌干混砂浆耗电1度,进入其他材 料费中。
5)按成品编制项目取消制作、运输机具消耗量
6)根据09定额使用情况反馈,结合实际,参考 其他省、市、自治区定额,对超高施工增加费中起 重机械的消耗量做了调减,调减幅度在20%—50%之 间。
(2)安装机具由于安装工程中施工机具的油料单价不能随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因此,15清单计价定额中涉及安装工程的机具费有所增加,其幅度为2.41%~8.91%,综合测算上涨1.05%。 4.综合费
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对象。本次定额编制一方面根据市场实际调查确定综合费总体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市场反映土建综合在整个造价中所占比重偏低,而桩基、仿古、园林、市政部分项目偏高的情况。为进一步理顺和平衡各定额册之间以及各册定额内项目之间的综合费,进行了平衡和增减。具体做法是在综合费标准的确定时不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根据不同专 业和定额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确定其综合费,使 各工程专业和定额项目之间及各定额册之间综合费的水平更加协调和平衡,解决苦乐不均。表现在不同性质专业工程其综合费上升、下降的幅度有所不同,专业工程内的各分部之间其综合费上升下降的幅度也有所不同。
15清单计价定额的综合费总体有一定幅度上升,但各册定额之间以及各册定额内各分部之间到定额项目之间其综合费上升幅度有所不同,个别项目还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上升的情况
1)由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13]44号)将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归入企业管理费,同时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费用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因此,总体有一定幅度上升。
2)房建分部分项工程综合费普遍上调,一方面《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改变,另一方面保持与其他专业册平衡。
(2)下降的情况 1)市政部分项目和仿古、园林下调是保持与其 他专业工程平衡协调。 2)桩基工程、绿化工程下调是人工消耗量下调。 3)房建单价措施项目中脚手架上调而模板下调 属于专业工程内各分部之间平衡。 (3)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轨道安装项目)由于此次修订将以“人工费”改为“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数。整个“15定额”统一了取费基数。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数的理由:
一是解决单一以人工费作为取费基础,造成综合费不均,二是解决各专业工程定额不统一,三是人工和机械是相辅相成地完成某项工作的作业手段,理应均作为取费基础。 (4)各专业册综合费上升、下降详测算结果表。
5.总价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 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根据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强制性条款规定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本次修编一 方面考虑到“09定额”的实施以来的5年中,安全文 明施工费定额总体费率未上调,而实际费用在逐年 增加,另一方面,考虑到目前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原“09定额”基础上, 对环境保护费上调幅度稍大,但文明施工费、临时 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在“09定额”基础上略有上涨。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属于在合 同中明确的费用,只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市 场没有意见反馈,维持“09定额”水平。
(3)新编制了工程定位复测费率,待市场检验。 (4)总价措施项目取费基础改为“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6.规费
原“09定额”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用(养老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目前对农民工逐步推广实行综合保险,此次修编,规费的组成内容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保持一致,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工伤保险费、增加生育保险 费。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强制性条款规定,规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因此,本次定额的修编对规费作了较 详细的测算和控制,并对增补生
育保险在全省范围 内以函件形式进行了调查。规费的取费基础改变为 “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 工费”。规费上涨幅度除特殊结构工程和原因外, 涨幅在10%左右。导致上涨的原因如下:
(1)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新增生育保险费(其标准为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0.5%~0.7%),新规费标准取定为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与单价措施项目之和)的0.10%~0.2%。
(2)缴费基数上涨。09定额实施以来,是企业人工工资较快上涨的几年,四川省自09年以来先后三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280元、340元、400元、450元调整到2012年7月以后的1000元、1070元、 1140元、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从3.10元、3.70元、4.30元和4.90元调整为8.4元、 9.3元、10元和11元,调整幅度分别达到167%和124%。
另外,四川省社会平均工资从2009年28563元上涨至2012年43110元,涨幅为50.9%,所以缴费基数在逐 年递增,而缴费的费率未变。
综上所述,有关规费,新增生育保险,减少危 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基数逐年递增10%~15% 左右,再结合施工单位实际缴纳情况,综合确定规 费涨幅在10%左右,符合市场实际,作为招标控制价 使用,实际核定费率根据施工企业缴纳情况确定。 各专业工程的变化详各专业工程造价水平测算结果表。 7.税金
税金仍和“09定额”的组成内容一致,未考 虑“营改增”。具体内容和费率详本定额总说明 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总之,对构成工程造价七个方面的因素确定 和平衡调整,总的目标贴近市场,达到指导市场、服务市场,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促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既是总结实践经验结果,保持了“09定额”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又是体现了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