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大修标准

液压支架(ZY5000/21/48)大修标准

一般技术要求

⑴ 大修单位必须有检修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资质要齐全。

⑵ 大修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检修场地、检修设施、试验手段和检测手段。

⑶ 对标准件、外购件验证煤安标志、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验证铭牌,铭牌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

⑷ 外购件、外协件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⑸ 阀的压力、流量参数及连接型式、尺寸应符合MT 419-1995标准的要求。

⑹ 立柱及其重要零、部件应符合MT 313—92标准的要求。 ⑺ 千斤顶及其重要零部件应符合MT 97—92标准的要求。 ⑻ 胶管应符合MT 98—84标准的要求。

⑼ 千斤顶或立柱进厂按每批量的3%但不少于3根抽样,检验密封性能。

⑽ 各类阀进厂按每批量的2%,但不得少于5件抽样检验各种阀的性能。

⑾ 胶管进厂按每批量的5%但不少于5件抽样,检验密封性能。

一、 整架解体

⑴ 按技术要求解体;液压件必须和结构件完全分离,立柱、千斤顶、阀不得带有胶管和弯头,各构件上不得有无用的铁丝及非支架部件。

⑵ 对各类销轴、螺栓应用工具拆卸,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气割。

⑶ 对各类液压部件禁止采用不规范的工艺强行拆卸和摔碰;立柱、千斤顶宜在缩回状态下拆卸,拆卸后应全部缩回,分类装筐。

⑷ 解体后的支架构件、连接件、液压元部件应分类放入集装箱架,或排放整齐。 二、 部件表面清理

⑴ 顶梁、底座、前梁、尾梁、推移框架等结构件冲洗后外表应无煤矸,除锈后应无浮锈、浮漆。

⑵ 立柱、千斤顶、阀、胶管等液压部件的外表冲洗除锈后,应无煤矸、浮锈、浮漆、油垢。 三、 部件检修要求 1、 结构件

① 顶梁、掩护梁、前梁、底座等具有较大平面的结构件,在任一尺寸上的最大变形不得超过10‰。

② 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深度不得超过20mm。

③ 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100cm2,高度不得

超过10mm。

④ 构件平面上凹凸点,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 ⑤ 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3%。 ⑥ 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超过5%。

⑦ 主要构件铰接销孔的最大配合间隙应小于3mm。 ⑧ 销轴、连杆的直线度不得大于1%。

⑨ 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直线度不得超过5‰。 ⑩ 对于整形、补焊的结构件涂防锈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粘砂、油污等脏物,外漏焊缝平整,无裂纹及大的焊瘤。

2、 立柱和千斤顶

① 装配前应彻底清除各零件所有表面的毛刺、切屑、锈层、污垢,缸体、活柱的配合表面不得有裂纹、撞伤、变形等现象。

② 立柱、千斤顶与密封圈相配合的表面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a)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长度小于50mm。 b)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长度小于圆周的1/3。 c)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2。

d)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擦伤不多于2处。 e)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件上不多于3处,每处面积不超过25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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