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基本原则

1.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园区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落后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化工园区系统性安全

风险的整治,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 术语和定义 2.1化工园区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2.2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2.3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的效应。

2.4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规划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3 设立

3.1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3.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3.3化工园区应在时效期(5年)内经过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且满足国家安全风险基准要求。

3.4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认定。 4 选址及规划

4.1化工园区所在地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园区应位于其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规划区域。

4.2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园区应当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绿化缓冲带,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最低。

4.3 化工园区应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4.4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委托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机构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4.5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依据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4.6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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