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全县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

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X发〔X〕19号)和《X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X-X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城乡、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公民办并举”的原则,结合适龄儿童现状,我县需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其中整体新建1所、改扩建2所,计划投入资金2368万元,拟新增学位630个。到X年,我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入园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公办幼儿园“广覆盖、保基本”能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X〔X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公办、普惠性民办和其它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和建设规模,制定我县具有可操性的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

(二)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和编制。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乡(教师

〔X11号)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X〔X84号)的要求,及时为公办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属园提供机构编制保障,补充合格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并对教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建成后的公办幼儿园及时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确保XX年公办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公办园和小学附设幼儿班按照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X教〔X54号)要求,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元。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鼓励财政创新,建立投入激励机制,县财政统筹中央、省和市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资金,将资金分配与公办园建设项目推进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落实情况挂钩。

三、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成立X县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推进小组。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食药工质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

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和县国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教体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公办幼儿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负责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建设,承担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推进小组综合协调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负责学前教育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及时做好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好公办幼儿园及小学附属幼儿班建设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

县审计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城乡规划法》、居住区规划设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幼儿园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镇、村庄等规划,保障学前教育规划用地落实。牵头对已经规划、尚未建设的幼儿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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