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合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时 间 主办 机构 培训主题 学时 培训对象 地点 接受培训人数 混凝土拌合站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1、《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刑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交通肇事罪】违返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学习内容

单位: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江玉高速公路TJ4标项目经理部

学 习 内 容

一、混凝土拌合站 1、混凝土拌合站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a. 搅拌站结构部件联结必须紧固可靠,限位装置及制动器灵敏可靠; b. 电气、气动称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有效,保险装置可靠; c. 控制室保护接地,主楼避雷装置完好; d. 输料装置的提升斗、钢丝绳和输送皮带无损伤; e. 进出料闸门开关灵活、到位; f.空气压缩机和供气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响和漏气现象,压力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g. 操作区、储料区和作业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2、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运转情况,确认搅拌系统正常后,方可自动循环生产,严禁带负荷启动。 3、作业时应精神集中,注意观察各个仪表、指示器、皮带机、配料器的输 料系统,发现有大块石料和异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微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 5、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6、作业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检查、润滑,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扒料或清理。料斗提升时,严禁在其下方作业或穿行。 7、在高空维护保养混凝土搅拌站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系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遇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不得在高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8、搅拌站各机械不得超载作业;应检查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现运转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电压过低时不得强制运行。 9、搅拌筒在启动前应盖好仓盖。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脚伸入料斗或搅拌筒探摸。 10、操作台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1、维护、修理搅拌机顶层转料桶、清理搅拌机内衬板及搅拌刀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闸箱处设明显“严禁合闸”标志,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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