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学能手评选候选人推荐通知

新泰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选拔2015年泰安市

第七届教学能手评选候选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泰安市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泰教办发?2015?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选拔“第七批泰安市教学能手评选候选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新泰市2013年教学能手评选和复评中获得“新泰市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含教研员和一直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但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0%,学校管理人员兼课每周不少于4节)。心理健康学科参评教师应参加过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心理咨询师称号,并取得泰安市优质课评选一等奖以上。

已经获得泰安及以上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到2015年7月具有实际任教5年(含5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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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经验;学历达标。中职学校中技能性强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已取得高级技术等级的,学历要求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明显,有县级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教研部门观摩课);有县级以上教研部门课程资源一等奖或在市以上教育教学类报刊发表的论文;有县级以上教学研究或课程改革课题并通过鉴定;有开发的较高质量的校本课程资源(需具备以上条件县级两条或市级以上一条)。

(四)教学成绩突出(主要看近5年来的成绩),曾获县级以上教学(课程与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五)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县级以上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功勋教师、名师、教坛英才、教学新星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师德表现不良者;

2.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的;

4.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三、候选人名额分配

泰安市级教学能手候选人名额分配:共计113名,其中高中27名,初中26名,小学(含特教)44名,幼儿园6名,中职学校10名(具体学科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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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办法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泰安市教学能手候选人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个人申报、学校、乡镇逐级评选的程序产生,任何单位都不得采取指定方式推荐。各单位通过评选产生的推荐人选均应在本单位公示栏或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教育局成立教学能手(推荐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由在职特级教师、泰安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泰山名师组成,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不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审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评选人员进行评审,首先根据个人申报材料逐项打分量化(打分计入最终评选成绩),按泰安分配人数的1.5倍产生候选人,该部分候选人再进行说课(说课占50%,业务荣誉材料占50%)。最终根据综合得分确定出泰安市教学能手评选候选人。学科组综合评价后报评审委员会最后确定。经评审通过的人选名单,在新泰市教育网、新泰教研网公示7天。已参加市级说课但未能入选的,作为一次市级公开课由市教研室颁发证书。

3、参评教师分为幼教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职成教组。参评教师要认真填写《泰安市2015年教学能手评选候选人申报表》(见附表二),并按要求提交各类材料。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供材料要真实,内容不属实及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

五、评选人员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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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教学能手评选候选人申报表》纸质材料一份。 2、《泰安市教学能手评选候选人荣誉统计表》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稿发教研室各学段邮箱。

3、2013年评选(复评)的教学能手证书原件。

4、能够体现本人教学、教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同类证书限交最高级别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0年7月1日至今)。

(1)综合荣誉类:教师节期间各级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功勋教师、名师、教坛英才、教学新星等。

(2)个人业务荣誉单项奖:在各级教学工作会上表彰的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先进工作者、课程与教学工作管理先进个人、课程与教学工作先进班主任、课程与教学工作先进教师、教育教学先进班主任、教科研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课堂教学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创新课、基本功或各类教学大赛等。

(4)公开课类:在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研讨会、现场会上执教的公开课、观摩课、经验介绍等。

(5)课程资源类:在各级课程资源评选中的教案、学案、教学设计、课件、试题、论文、校本课程等。

(6)教研成果类:在各级教研机构、教育科学研究部门通过立项、实验、鉴定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7)论著、发表文章类:能够体现本人教研能力和水平的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著作: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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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具有合法书号,本人为著者(而非编者)并有版权的。发表文章:是指在国家级、省级、地级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合法标准刊号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本人为第一作者的。

(8)辅导奖类:在各级比赛中获得的教师辅导奖。 六、评选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务必在2015年4月15日前将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报送新泰市教研室各学段(幼儿园报学前办,职教报职成教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推荐工作于2015年4月底结束。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评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取消其推荐教学能手的资格;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一:泰安市教学能手评选各学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泰安市教学能手评选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三:泰安市教学能手评选候选人荣誉统计表

新泰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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