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方案

关键性问题及重难点分析

(1)调查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主要内容为:建设单位是否已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是否已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中的采购材料、设备、存货以及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建立出入库手续,是否账物相符;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2)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进一步确定控制风险,以确定将要执行的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3)审查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4)审查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情况

a、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向上级财务部门申请拨付;用款申请计划及拨付到位资金额,是否与工程建设的进度相适应;

b、实行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项目,其资本金筹措、方法、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资本金到位是否经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c、根据基本建设的特点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了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款或借款情况,对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以确认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法规的有关规定;

d、各年度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其销售盈亏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审查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

a、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应有工程款使用计划,是否

按完工进度进行工程款结算,按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b、建设项目的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其支付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截留、挪用,挤占或转移的现象发生;

c、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无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的情况,有无搞计划外工程及不合理的调整概算等问题;

d、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其设备、主要材料的采购,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e、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基本建设收入,是否按国家规定全部入帐,各项基本建设收入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并编制记帐凭证;

f、根据项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结算方式,并结合工程进度、预付款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核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实资金拨付情况。

(6)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审核

a、建安工程投资核算帐户的设置、建安工程投资实际完成额的计算、记录是否与预算相一致,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b、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各明细账记录范围与核算的工程结算费用科目及明细科目的内容是否一致、准确;

c、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在结算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签定的合同执行,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是否按规定办理,并取得合规的发票,是否按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d、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抵扣工程进度款;

e、对有甲供材料的建设项目,在建安工程投资结算时,是否对甲供材料的结算进行了及时、准确地清理;

f、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代垫款项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及时扣回归还。

(7)设备投资的审核

a、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对各项采购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有效地控制;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程序和履行了相关的手续;

c、建设单位编制的设备材料供应计划,采购计划中的数量、品种、规格、种类等是否与批准的基本建设预算所列的内容相符;

d、建设单位设备采购的入库、保管、出库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实物帐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e、建设单位设备采购的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设备材料采购的成本核算是否准确;

f、建设单位对进口设备是否单独进行核算,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进口设备成本,其费用分摊是否与其他设备区分;

g、建设单位设备投资完成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按照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器具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h、建设单位设备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是否准确,需安装设备是否办理出库手续,是否进行了安装;不需安装设备是否办理出库和移交手续。

(8)待摊投资的审核

a、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相符,是否有擅自增设待摊投资子目的情况,支出数量是否超过计划规定指标;

b、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单位是否属于经批准单独设置的管理机构,是否按筹建、建设和竣工验收等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分别进行核算;

c、建设单位列报的待摊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待摊投资总帐与明细帐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支出金额是否相符;

d、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待摊投资,“待摊投资”帐户和“交付使用资产”帐户的实际发生额、分摊比例和分摊金额是否合理、正确。

(9)其它投资的审核

a、建设单位发生的其他投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列支范围,支出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建设单位实际支出的其他投资项目是否属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的内容,支出数额是否超过计划规定的指标;

c、建设单位其他投资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投资完成额计算是否真实、准确。 (10)交付使用资产,收尾工程的审核

a、建设单位已经建设完成的各项资产,其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概算是否有批准手续,单项工程是否为计划内项目,工程的建设和设备购置,是否严格按设计概算执行;

b、建设单位已完成的各项资产是否经过验收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对已完工的各项资产,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是否做到在清点实物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帐、设备投资明细帐、待摊投资明细帐和其他投资明细帐,

计算了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了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c、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资产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认真核对“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与“交付使用资产”帐户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数字是否相符;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资产的明细分类核算,是否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类别和名称分别进行;

d、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的项目,收尾工程计划有无经过相关部门重新认定或批准,收尾工程预留费是否按预算价或合同价执行,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的变更因素,列入竣工决算。

(11)财务收支审核

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主要采取账目基础审核方式中的直查法,在具体施用时,既要应用顺查法,又要应用逆查法。

a、根据审核的具体目标,确定需要审查的明细账种类;

b、审阅并分析明细账:审阅明细账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审阅账户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形式是否合理;审阅明细账的摘要是否清楚,有无含糊不清或过于简单的情况;审阅明细账发生额是否合理,有无超出常规的问题或不应有的异常情况;审阅其他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有无提前结账的情况,用红字方式冲销记账、更正记录以及结转记录是否正常等;对明细账中的有关实物数量和金额指标进行必要的复核;

c、核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或核对账账、账表

根据明细账审阅与分析发现的疑点及线索,采用逆查法追踪核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以查明账证、证证是否相符,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也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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