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景炎学校校本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09-01-19 05:20:24 点击:72 作者:教研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本课题研究是指根据学校和教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载体,通过研究者询问、发问和追问而产生的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
第二条 校本课题研究是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学校特色与品牌价值的最主要内涵。学校鼓励全体教师进行校本课题研究。
第三条 校本课题研究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来自于工作实际,服务于工作实际。
第二章 管理者与实施者
第四条 学校学术与课程委员会是校本课题研究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教研室是校本课题研究的具体指导服务机构,对校本课题研究进行日常指导与管理。
第四条 教师是校本课题研究的实施者,校本课题研究应该成为每一个教师的一种习惯,贯穿于教师的日常工作之中。
第三章 课题的产生
第五条 “教学即研究,研究教学化”是课题产生的基础,每位教师在每一学年的工作安排中,通过反思分析过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立学年度的研究课题,并以此问题作为下一年度教育教学论文的内容,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学校不再推荐上一年度没有确立课题的论文参加各级论文评比。
第六条 教研组和备课组是教师研究课题确立的协商组织,同一教研组和备课组教师可以确定同一研究课题,可以独立或合作进行课题研究,鼓励教师合作撰写研究论文,学校优先推荐合作撰写的优秀论文。
第四章 课题申请
第七条 校本课题研究实行申请登记制,课题申请者填写申请登记表交学校教研室备案。
第八条 校本课题研究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在研究过程中衍生出新的问题,需要申请市级以上规划课题的,依照规划课题申请程序进行申请。
第五章 课题实施
第九条 校本课题的实施主要隐含于日常教学工作之中,课题实施者可以单独设计实施方案,也可以在教学工作计划之中涵盖课题实施方案。
第十条 教法设计、学法指导、实践活动、社团建设、兴趣小组等教学行为都可以是课题实施的手段。
第十一条 自我反思是课题研究过程中最主要的显性研究成果,研究者应当定期撰写自我反思,通过反思,达到整理和描述、评价和解释、重新设计的作用,推动课题研究不断深化。
第六章 课题支持
第十二条 为将有限的科研经费用好,学校在课题研究中实行倾斜政策:
1、课题研究主持者优先取得外出学习培训资格,没有课题研究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予市外各类学科活动。
2、课题研究者依据其所承担任务和研究成果给予相应的校本培训学分。
3、课题研究者优先取得评优评先评职资格。
4、课题研究开展情况是教研组工作的重要衡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