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存在与本质学说的梳理与探析
摘要:存在问题自古希腊时期起就是哲学研究中的最高问题。本文追溯存在论的起源,直至古希腊哲学存在问题的最高峰——亚里士多德时期,进而比较托马斯阿奎那与亚里士多德及其后诸位哲学家在存在论学说上的异同,来具体阐释托马斯阿奎那关于存在者与本质概念的意义。托马斯阿奎那在《论存在者与本质》一文中从逻辑学与本体论的区分入手,强调了本质概念和存在概念的本体论性质,追问了存在者与本质、本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本文通过对此具体文本的解读,试图厘清托马斯阿奎那“存在先于本质”的论证思路,认知其区别于传统思辨哲学,超越前人的理论意义,与对于后世引发深远影响的对存在者、本质、存在、实体等形而上学概念的讨论、分析和理解所产生的价值意义。
关键词:存在者;存在;本质;本体论
正文:近年来,中世纪哲学呈现出不断升温的态势,虽然略显缓慢,不过随着国人对中世纪哲学越来越重视,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的涌现。但是一方面,部分学者们反传统和反宗教的情绪与情结还是根深蒂固,造成了对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些许偏见和误解,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对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思想的贬低与质疑。不过另一方面,现在也不断的有学者重新阅读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原典,对其进行研究,从而发现其思想中既深刻又广博的思辨智慧在启示传统真理与理性的形而上学论证两方面的卓有成效的结合,从而为经院哲学成为中世纪知识界的主导哲学作出了独到的思想贡献。其中,以托马斯阿奎那的存在论思想尤为精妙,彻底颠覆了传统哲学中存在与本质的位置,以一种存在主义代替本质主义,论证严密充分,体现了一种哲学为自身辩护的思辨力量,正如在赵敦华老师的《基督教哲学1500年》中记述的,吉尔松将之称为,“形而上学历史上的一场革命”。
在引入托马斯阿奎那的存在论思想前,有必要先理清一下关于存在问题的源流。
一、托马斯阿奎那之前的存在论学说
“存在”一词是西方哲学的思考重点,它与“是”、“本质”(或本性)等概念构成了西方哲学本体论的三大基本概念。托马斯阿奎那在处理存在问题时几经思考、历经变化,而这些变化与他之前的哲学家所遗留下的思想不无关系。
古希腊时期,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巴门尼德和赫拉克利特争论
的焦点就是是与是者的问题。巴门尼德将存在当作研究对象, 认为一切皆由此而来。巴门尼德认为, 真正的实在都是不动的,从而将存在解释成为处于变动不居的感情世界背后的单纯不变的终极实在。相较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则视一切皆处于变动中,因此,他将人类的知识局限于经验。与巴门尼德一样,赫拉克利特也终于未能提出一个合理的知识论,并由此建构起系统、完整的形而上学理论,然而,其思想观点却留给后人深深的思考。
苏格拉底以辩证法来求得事物定义的重要,自此,希腊哲学开始走向对事物的定义即揭示事物的本质性走向。这样的一种本质哲学的方向决定了此后柏拉图的哲学旨趣,并在西方哲学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柏拉图认为,理念(Idea)世界是确定不变的,是一切事物的根源。现实事物只是模仿了理念世界的原型(共相)而已。因此,现实世界的事物并非是真实存在,而仅仅是幻像而已。真正存在的是理念世界中的各个理念。在柏拉图看来,只有普遍形式是是者,而可感事物则既是又不是。他的区分开启了实在与现象、共相与殊相等根深蒂固的对立。
在柏拉图的理论体系中,理念是自然的、可感事物的标准与原理,是普遍性的观念。同时,由于理念是自然事物的原因,因而它也是形而上的、实在性的是自身。显然,柏拉图的哲学是将是放置于本质中、注重本质的哲学。在此,是之所以能成立,完全是出于其与永恒的、不变的本质之间的关系。并且有本质之形式才是完美存在,而不同层次的事物对理念界的模仿形成不同的存在。不过,在柏拉图的思想中并非没有存在思想,他只是将存在放置于本质之中,从而显得似乎很少单独讨论存在的观念,而只有形式、完美、善等本质性观念在此才有较充分的地位。可以说,柏拉图将本质哲学推向了极致。
亚里士多德为了解决巴门尼德与赫拉克利特所遗留的问题,开始思考实体的含义。当亚里士多德强调实体意义时,更多地将其指向是者和本质,而没有太多注意从本质到是者之间所欠缺的存在——在此,“存在再一次被本质所吸收”。这也许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与柏拉图本质哲学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一个典型表现。不过,无论如何,在关于什么是实体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更多地将答案放在本体上,他认为,“那过去被提出、现在被提出、始终被提出,并始终是困惑对象的问题,即什么是“是”,也就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本体’。”
简而言之,亚里士多德是在对“这一个”和“其所是”的概念分析中通过“实体是什么”的解释来回答“存在是什么”的问题。
波爱修是在关于 “三位一体“问题的神学争论中提出他的形而上学存在论的, 但他对“存在”概念的分析, 特别是他把“存在自身”从具体的存在者中分离出来、并赋予它以超越的和本质的意义,则使他在中世纪有关形而上学的讨论中具有了一种开创的意义。可以说阿奎那的存在与本质相区分的思想,是沿着他的方向而建构起来的。当然, 构成阿奎那形而上学存在论思想背景的, 还包括阿拉伯哲学家阿维森纳关于“存在自身”与“存在的事物”相区分的看法。后者的这种看法是随着 12世纪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翻译而为西方拉丁世界所熟知的。阿维森纳通过一个有关“空中人”的设想, 论证“存在”是理智首先认识到的, 是理智原初的和必然的对象。在他看来,“存在自身”先于一切具体事物而存在,“存在的事物”——包括存在与本质,则是从作为“存在自身”的第一必然存在者那里接受其存在和本质而成为现实存在者的。
可以说,在“存在”这一概念及其基本问题的认识上,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进入到哲学家的视野中。而在中世纪的意义上对存在问题所展开的讨论,是首先由波埃修提出、并经由阿维森纳等人的发展, 最终为阿奎那所承接并完成对其前人的超越。
二、托马斯阿奎那的《论存在者与本质》
托马斯阿奎那的形而上学思想,在其整个哲学体系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位置,可以说,他的哲学基本上是以形而上学为基础展开的。而对托马斯阿奎那的形而上学存在论思想的论述最充分,思辨性最深刻的文章,当首推其《论存在者与本质》。文章首先从逻辑学与本体论的区分入手,强调了本质概念和存在概念的本体论或实存论性质,提出了一条不同于传统思辨哲学的从经验的存在者到先验的存在者的由低到高的思想路线;之后依次从质料与形式、本质与存在、主体与偶性三个层面,阐述了阿奎那的本质特殊学说和实体(包括单纯实体和复合实体)学说;最后则强调了作为“第一存在”的“绝对单纯性”的上帝的本体论地位和形而上学意义。
《论存在者与本质》全文不长,包括了引言,第一章到第六章,共七个部分的内容。下面将具体地介绍一下每章的内容,和摘取一些笔者认为重要的结点。
引言:
在这篇长文里,托马斯首先要追问的就是存在者与本质、本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在他看来,一切大错误都会从在这个问题上所犯的小错误中产生。为了避免在这
个问题上犯下哪怕是最小的错误,人们必须澄清,被本质和存在者这样的词所标明的是什么? 本质如何在不同事物中被发现? 本质与逻辑概念,也即属、种和差的关系如何? 他写到,“既然我们应当由复合事物领悟单纯事物的知识,由经验的事物认识先验的事物,则我们在学习时从比较容易的东西起步就是恰当的了。因此之故,我们将从解说存在者的含义起步,然后进展到解说本质的含义。”
第一章:
从辨析存在者与本质的概念入手,提出理解存在者的两种方式。托马斯阿奎那首先援引了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里关于“存在者”的说明:存在者之为存在者是以两种方式被陈述, 一种是在十范畴中被划分,另一种是以陈述的真被表示。托马斯阿奎那评论说,“这样两种方式之间的区别在于:按照第二种方式,任何事物,凡是能够对之形成一个肯定命题的,就可以被称作存在者,即使那命题并没有肯定什么东西实际存在,亦复如此。这样一来,缺乏和否定也就可以算作存在者了。因此,我们可以说‘肯定是与否定相对立的’以及‘盲是存在于眼中的’。但是,按照第一种方式,则没有什么能够说成是存在者,除非能够指出有什么事物实际上存在。这样一来,盲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就不再能够说成是存在者了。”如果存在者的确只有以这两种方式被陈述,那么,相对于以第一种方式被陈述的存在者来说,以第二种方式被陈述的存在者可能在现实中“什么”也不是。进而排除了第二种逻辑上陈述为真的方法。接下来开始定义本质,通过对本质的定义引出单纯实体和复合实体。
第二章:
在本章开始,首先讨论复合本体的本质。那么,何谓复合本体? 复合本体之为复合的,就在于它是由形式与质料复合而成的。但是,在托马斯看来,形式和质料并不能单独构成复合本体的本质。这是因为,本质是由定义标明出来的东西,而对复合本体的定义显然既包含着形式也包含着质料。这意味着,本质本身就包含着质料与形式。如何理解这种本质呢? 托马斯分析说,复合本体的本质既不是单纯的质料或形式,也不是质料与形式的某种关系或附加到它们上面的附加物。因为那样一来,本质反而是在后的,而不是使一物成为它自己的在先的东西。因此,只剩下一种情况,即“复合本体的本质这个词就指由质料和形式组合的东西。”至此,托马斯阿奎那解决了复合物定义的普遍性问题,接下来是区分出质料和形式的泛指和特指。在章节最后托马斯阿奎那强调,把种从属中标明(规定)出来的那种东西(本质),既存在于种中,也存在
于属中,而不可能只存在于种中而不存在于属中。否则,属就只是种的部分,而不是种的整体。于是,复合本体的本质有两种表示方式。一种是作为部分被表示,一种是作为整体被表示。
第三章:
随着本章进一步解释种、属和种差,我们似乎可以发现,在亚里士多德与托马斯阿奎那看来,任何被给予的事物都必须进入种、属概念的关系中,才能被置于广阔的逻辑推演空间与分类系统,并在其中显示其可被确切把握的本质与各种属性,而范畴是使事物能被归到不同的种、属之下的基础;如果没有根据范畴进行的划分和规定,就不可能给出标准物或第一定义物,从而不可能进行种和属的区分与分类。托马斯阿奎那又通过批判柏拉图派的共相理论,来限制普遍的概念——即属和种。但他认为属和种是不能用来说明对单个事物的认识,即属和种不能成为事物之外的本质。通过论证得出一个结论,种概念可以说是那些由本质在理智中所具有的存在本身生发出来的偶性之列。属与种差的概念也是以这种方式适合于本质的。其实也就是说,外在的没有本质,则本质是内在的。逻辑概念定义出的不是真实的实在。
第四章:
前面分析了复合本体是包含着形式与质料于自身的本体,而单一本体则是一种只作为形式而存在的本体。托马斯阿奎那反对那种说灵魂和灵智中有形式和质料的结构的说法,认为其只有形式,他说,“无论在灵魂中还是在灵智中,都决不可能存在有质料与形式的复合物,它们也因此而不可能像有形实体那样接纳这样一种本质。但是,在它们之中,确实存在有形式与存在的复合。”接下来,他区分了存在与本质,并引出了对第一因的论证,“很显然,存在是某种并非本质或实质的东西,除非或许有某种东西,其实质即是它自身的存在。而这种东西如果不是单一的和原初的便不可能存在。”进而说,其他存在都是从第一因分有的,“所以,一切其存在有别于它自己本性的东西都是从他物获得其存在的。而且,既然凡通过他物而存在的东西都可以还原到那些通过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作为它的第一因,那就必定存在有某件事物,其本身为一纯粹的存在,构成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最后是潜在性和现实性的出场,“凡是从他物接受某种东西的,都潜在地相关于它所接受的东西,而该事物所接受的东西即是它的现实性。”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