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黄花镇位于长沙县中东部,地处东经113°06′~113°17′、北纬28°08′~28°19′之间,土地总面积14393.37公顷。其东接春华镇和浏阳市永安镇,南抵黄兴镇、江背镇,西邻星沙、泉塘和榔梨三街道,北至安沙镇、果园镇。本镇地形以平原、丘陵为主。镇北部边界有捞刀河经过,为镇内主要灌溉水源。

境内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水热充足,寒冷期短,炎热期长,春温多变。区内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2℃,年平均无霜期275天。

黄花镇区位条件优越,开元东路、长永高速公路、G319横贯东西,黄兴大道北延线、长沙绕城高速、S207贯穿南北,黄花国际机场坐落在镇域腹地,人民东路和长沙大道紧连长沙市区,镇区距长沙市区15公里,距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3公里。

黄花是工业经济强镇,以产业基地为核心,形成了以印刷产业为龙头,机械制造、汽车零配件、新型建材、塑胶模具为支柱的产业布局,镇域内共有各类企业98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21家,易通科技、凌华印务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商贸物流、信息产业、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初具规模。农业方面,通过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基本上形成了花卉苗木、名优水果、农产品加工等几大基地,带动了农村经济新的发展。

2014年,黄花镇总人口达到10.15万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6.52亿元;完成财政收入6.58亿元。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临空经济示范区是长沙市乃至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新平台,也是今后一段时

期长沙市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和主阵地,对全面提升长沙开放度、活跃度和影响力,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打造以空港城为龙头的东部开放型走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批复的《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长沙县充分考虑全县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按照两型发展导向,将县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了6大功能区,对不同功能分区的发展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和政策引导、支持。其中黄花镇北部划入星沙松雅湖商务区、中部划入先进制造业区、南部划入长沙临空经济区,长沙县将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和两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承接转移,在黄花镇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

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具有高发展潜力、高附加值的临空产业,着力打造依托湖南、立足中部、面向世界的特色航空产业高地、现代服务知识新城、综合保税开放口岸、绿色生态休闲的“中部空港第一城”。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农用地1062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81 %,其中耕地579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5%;建设用地337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2%;其他土地399.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7%(详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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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2014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4393.37 100.00 耕地 5793.07 40.25 农 园地 77.36 0.54 用 林地 3379.38 23.48 地 其他农用地 1373.63 9.54 农用地合计 10623.44 73.81 城镇用地 684.47 4.76 城乡 农村居民点用地 1489.57 10.35 建 建设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22.07 0.85 设 用地 小计 2296.11 15.95 用 交通水利用地 1062.74 7.38 地 其他建设用地 11.89 0.08 建设用地合计 3370.74 23.42 水域 223.39 1.55 其他 自然保留地 175.80 1.22 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399.19 2.77 4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发展临空经济区、产业基地和松雅湖商务区的建设,及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努力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引导农用地向规模经营

的农户和企业集中。

2、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积极改造现有道路,提

升道路等级,为加快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4、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集中,引导工业用地向集镇内工业小区集中。

5、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中心居民点或基层居民点集中,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1、依托黄花国际机场以及发达的交通网络,大力发展临空产业、航空物流、航空食品加工等相关产业,打造湖南“航空新城”。

2、作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配套基地,重点发展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配套的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等产业。

3、发展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农业现代化示范镇”。

4、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挥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的旅游功能,发展长沙大都市近郊旅游。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6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21.69公顷;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308.27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15.8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043.4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282.31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

建设用地控制在3298.2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995.99公顷以内,占

用耕地控制在1577.05公顷以内。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具体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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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6108.38 5163.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060.1 4621.69 约束性 总量建设用地总规模 2410.31 5415.87 预期性 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862.08 4043.46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66.27 3282.31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 3298.20 预期性 增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2995.99 预期性 目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577.05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 308.27 约束性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20年农用地8625.55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944.18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0.38 %调整到2020年的59.93%,减少20.46个百分点。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2005年的6108.3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053.83公顷,净减少1054.55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2.44%调整到2020年的35.11 %。 二、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

园地由2005年的94.2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9.80公顷,净减少64.40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65 %调整到2020年的0.21 %。 三、林地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林地;重点加强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保护和建设;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林地由2005年的3685.8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392.65公顷,净减少1293.18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5.61 %调整到2020年的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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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1681.3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49.27公顷,净减少532.05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68 %调整到2020年的7.98%。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

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

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2020年建设用地5415.87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3005.56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6.75 %调整到2020年的37.63%,增加20.88个百分点。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862.0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043.46公顷,净增加2181.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2.94%调整到2020年的28.09%。其中:

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242.4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191.53公顷,净增加2949.07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68%调整到2020年的22.17 %。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495.8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61.15公顷,净减少734.6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0.39%调整到2020年的5.29%。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23.8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0.78公顷,净减少33.03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86%调整到2020年0.63 %。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536.1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357.59公顷,净增加821.4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72%调整到2020年

的9.43%。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2.1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82公顷,净增加2.70

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20年其他土地351.95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61.38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87%调整到2020年的2.45 %,下降0.43个百分点。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数据具体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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