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比较分析
折旧计算的方法从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
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
略而不计。
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
符合所得税
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
资产折旧所
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
是加速折旧
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
了加速折旧
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
法、工作量
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
递减法、年
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
考虑我国
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 4 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
我国对实行
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
步快的生产
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
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或者年数总
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2.2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
。折旧方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4 种旧方法只有以下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
近年来,
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
切合实际,
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 2.2.1
4 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直线法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
使用的
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
而不是使用
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
务总成本是
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
)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
2(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
假定为零;
)使用资产所取得
4()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3(固
定不变的;
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
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
到是有
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