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

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0]103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17 【实施日期】2010.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宜府办发[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有效承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生物产业化项目,引导生物技术、人才、资本和企业等资源向园区聚集,建设富有特色的生物产品生产、研发基地,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快推进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以下简称宜昌产业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投资导向

1、重点鼓励在宜昌产业园投资建设下列项目:生物医药,包括创新化学制药、生物医 1 / 2

学工程及医药包装材料、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项目的科研开发、产品孵化、加工制造

及营销项目;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生物新材料等项目;与生物产业相配套的印刷、包装、机械制造等项目;为宜昌产业园配套服务的平台项目。 二、管理服务

2、对项目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宜昌产业园要构建行政审批许可绿色通道,由宜昌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代办各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限时办结;需要省以上部门审批的,实行专班代理申报;重大项目实行“一把手工程”,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3、宜昌产业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保护宜昌产业园内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调查和参观;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严惩各种破坏宜昌产业园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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