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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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金预算管理,适应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整合资金资源,挖掘资金潜力,提高资金效率,控制资金风险,促进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升,依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6号)、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国办发[2000]64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以及《xxx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预算管理是企业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分析评价集团所属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科学的资金预算,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余缺、及时筹措调度资金,实现资金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单位编制的资金预算,是对未来预算周期内的资金安排,是成员单位自我约束、提升管理、指导资金收支业务执行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和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本部以及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主体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资金中心在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拟定资金预算的管理规定,指导、安排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汇总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结合集团整体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编制集团资金总预算。

3、在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内,按“提审决”制度规定,审核批准各成员单位月度预算、旬(或周)预算及预算调整。

4、对各成员单位年度、月度和旬(或周)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提交集团月度、年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资金预算中,大额支出项目、预算项目不符且超过规定金额的项目和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的预算项目进行控制。

第五条 成员单位在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

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本单位的资金预算。

2、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及时上报资金调整预算。 3、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

4、成员单位应当于月度、年度终了后,及时分析偏差原因,按规定提交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章 资金预算的内容

第六条 预算周期分为旬(或周)预算、月预算、年预算。 1、年度资金预算:编制起止日期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度预算是平衡年度资金收支,预测筹资规模、确定综合授信额度以及编制筹资计划的依据。

2、月度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期间为公历的日历月。 月度预算是平衡月度资金收支、实施筹资计划,落实、分解授信额度,指导资金收支业务执行的依据。

3、旬(或周)预算:编制预算期间为旬或法定工作周。 旬(或周)是月度预算的日常控制执行预算,是成员单位执行收付款业务事项的控制依据。

第七条 资金预算项目

在资金管理系统中,设置了《xxx公司现金流量预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含年预算、月预算、旬(或周)预算。根据成员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实际,结合资金业务类别,列示

了一至三级预算项目,全面反映了企业资金预算基本内容,包括经营性收支、资本性收支和融(筹)资性收支。

预算表内一至三级预算项目,由 “货币资金期初结存数”、“本期货币资金流入预算”、“本期货币资金余额预算”、“本期可供支配资金预算”、“本期货币资金支出预算”、“筹措货币资金预算”六个项目组成基本架构,在计算口径上相互形成勾稽关系。

成员单位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在预算表设置的预算项目下设明细预算项目。

成员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实际对预算项目反复平衡,最终得出当期应筹措资金预算。

《xxx公司现金流量预算表》格式附后。

第四章 资金预算编制及调整

第八条 资金预算编制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九条 编制资金预算的一般要求:

1、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要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资本性收支预算及筹资预算,对企业下一年度资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

2、月度预算的编制要依据经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结合企业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资本性收支预算及筹资预算,对企业下一月度资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

3、旬(或周)资金预算的编制,要依据经批准的月度资

金预算,结合旬或工作周的生产经营、资本性收支及筹资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旬(或周)资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

第十条 资金预算的编报的时间要求。

年度资金预算,应于本年的10月末编制完成;月度资金预算,应于本月末编制完成;旬(或周)资金预算,应于本旬(或周)末前编制完成。

资金预算应按“提、审、决”制度规定权限审批后,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报资金中心。

第十一条 同一经济业务的收支项目在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和旬(或周)资金预算中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资金预算的调整。

年度资金预算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于当年7月份作一次调整;月度资金预算,如不超过年度预算,可对本月预算进行调整,如超过年度预算,则应先调整年度预算后再调整月度预算;旬(或周)资金预算,如不超过年、月度预算,可对本旬(或周)进行调整,如超过年、月度预算,则应先调整年、月度预算后再调整旬(或周)预算,年度预算调整应按“提、审、决”制度规定权限审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报送至资金中心。

第十三条 资金预算的审批。

资金中心对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的审批,应按集团公司的“提、审、决”制度规定权限执行。资金中心主要对应由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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