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火工品及爆破安全管理,加大火工品管理力度,增强放炮员责任心,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爆破队管理制度。 一、 人员配备
根据井下工作面及掘进迎头工作需要,每个施工单位需要配备4名放炮员,现三个施工队共12名放炮员,替班13名,共25名。 二、 工作职责
按照矿安监科安排为各工作面及掘进迎头爆破,放炮员负责领取炸药、雷管、装药、放炮、处理瞎炮等工作。 三、各单位火工品申请
为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需要爆破的单位,提前1小时申请炸药和雷管数量。 四、爆破队长职责
㈠爆破队长在现场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爆破工作统一指挥权,对全队爆破生产、安全负责。
㈡领导和组织全队职工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动职工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㈢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周召开一次爆破例会,并定期邀请百草派出所负责人来矿讲座。
㈣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安排好施工材料的合理支出和利用,积极主动为单位提高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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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持安全为主的工作作风,保证不安全不生产。
㈥团结全队职工,关心职工生活,并协调好各单位的关系,确保各队都顺利地进行施工。
㈦加强火工材料的领、退库管理工作,按照《火工品材料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入库、出库手续齐全,做到账卡物相符。 五、放炮员岗位操作规程 ㈠ 一般规定
第1条 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爆破说明及三人连锁放炮的操作规程。 第3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5条 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 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 在地质条件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顶板破碎、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 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的放炮员助手进行。放炮员助用必须由掘进(采煤)工作面组长(工长)担任,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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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放破员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㈡ 准备、检查与处理 ⒈准备
第10条 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便携仪下井使用。 第11条 检查防爆放炮器
⑴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⑵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⑶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12条 检查炮母线
⑴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⑵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用绝缘带包好。
第13条 领取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的直径。
第14条 领取炸药。
⑴持有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⑵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
第15条 领取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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