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材
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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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项目实施流程
一、实施范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二、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地方试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
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由当地财政负担,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
专项资金结余应当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四、补助标准
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学年800元。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档案要求 (一)档案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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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和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等(食堂财务档案按计财要求单独建档)。
(二)档案收集管理
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遗失,不得随意销毁,按档案规定期限统一保管。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并由专人保管。
1.常规档案要求 (1)文件、制度类。 1)各级有关文件、通知。
①上级下达的政策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及通报类文件等; ②各县(市、区)下达的相关文件(有此工作的制度、培训通知等)。
2)成立的各种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等(含营养餐项目学校成立的膳食委员会文件等)。
3)年度下拨资金的相关文件、凭证等(含有上级拨付给乡镇的银行凭证和学校拨给供货商的凭证等)。
(2)汇总上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1由县营养办填)。
1) 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2) 年度春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3) 年度秋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3)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实名签名册(附件1、2)。 1) 年度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签名册;
2) 年度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签名册;
(4)公示材料(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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